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2-26 11:35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昭通市财政局 昭 通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昭国资〔2020〕8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减免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 经营用房租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
为严格落实《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昭委通〔2020〕2号)(下称通知),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减轻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负担,促进企业健康运行,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发展,现就通知的第八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的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提出贯彻意见。
1.准确把握、积极执行政策。
(1)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必须按《通知》规定严格执行。1、国有资产类用房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用房;2、承租人为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3、承租企业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
(2)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也要积极主动的为租户减免租金,减轻租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负担,促进租户经营健康运行。
2.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有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给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企业的,自行、主动与承租企业对接或必须接受承租企业的申请,为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各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有承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用房且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的,自行、主动进行对接,申请为本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三、落实此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且同一房产只能落实一次免租政策。
四、市国资委监管市属企业为承租企业免收3个月的租金在2020年度企业业绩考核中予以扣除。
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以及各业主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服务企业(租户)、积极作出贡献、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减轻企业(租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负担,促进企业(租户)经营健康发展。
六、各单位、企业在政策落实中的相关事宜与对应部门对接,并从2020年2月25日起每隔3天(节假日不间断)将政策落实情况(盖公章)报对应部门。
市直各党政机关单位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联系人:安家平,联系电话:13708607935,电子邮箱:ztzcglk@126.com;
市直各事业单位与市财政局对接,联系人:潘洪波,联系电话:13708605160,电子邮箱:ztzcgl@126.com;
市属各企业与市国资委对接,联系人:邓桂林,联系电话:15894270701,电子邮箱:ztgztpk@126.com。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昭通市国资委
2020年2月25日
来源: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昭通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