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一、有序恢复道路旅客运输
(一)分步恢复包车客运。
一是全面开展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等“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客运业务。二是其他包车业务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原则上靠后恢复,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处理。
(二)逐步有序恢复县(市、区)内客运班线和城市客运。自2020年2月21日24时起,逐步有序恢复县(市、区)内客运班线和城市客运。
一是低风险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绥江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要全面恢复县(市、区)内客运班线和城市客运。
二是中风险的昭阳、大关、永善、镇雄4个县区要细化恢复方案,在可控有序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对于没有疫情的乡镇,可参照低风险县(市、区)的方式恢复客运班线及部分城市客运。城市客运可优先恢复主城区至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汽车站等重要运输节点的公交线路和主城区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运营,再恢复主城区内其他公交线路,逐步恢复延伸到乡镇、村的城市公交车。昭阳区市内公交暂不恢复,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有序恢复市内县际客运班线。
一是自2020年2月21日24时起,有序恢复市内县际客运班线,由始发站的交通运输局尽快与终到站的交通运输局联系,取得一致意见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尽快有序恢复。
二是全面恢复低风险的7个县市中心城区之间的往返县际客运。
三是各相关县(市、区)不得阻碍或阻止市内低风险区域到中风险区域的客运班线恢复。四是中风险县区之间的客运班线,根据情况制定方案有序恢复。
(四)省、市际客运班线。
自2020年2月21日24时起,除目的地为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以及800公里以上的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外,其他省际客运稳妥有序恢复运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尽快督促经营省、市际班线的道路客运企业与对开公司对接,了解终到地交通管控情况并就进出其区域的客运车辆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恢复班线计划和时间表,经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报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确定是否复班及具体恢复运营时间。
(五)客运站场恢复。客运站场与班线客运同步恢复。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运营恢复方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一县一策,分类实施”原则,制定道路客运恢复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社、卫健、教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全力做好道路运输恢复工作。
(三)做好恢复运营的全程防疫保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按照《道路、城市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和防护,乘客信息登记,加强运行途中及事后防控等各项措施。省、市际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市内运行,保障员工通勤的包车除外)乘员数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停止执行时间按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下步通知执行。
(四)保障路网通畅。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的工作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恢复后能顺利运营,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已经由源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返岗、返校包车和经客运站按规范检查后出站的客运车辆,如无特殊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五)大力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交通、宣传、信访等部门,加强舆论引导,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等扰乱全市道路客运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行为,大力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为及时有序恢复客运工作提供保障。
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