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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丨昭通已有7人被警方处理!长点心吧!

 2020-02-04 11:02  来源:昭通新闻网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昭通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卫生部门都投身防疫一线,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最大程度做好排查及防护工作,全力防止疫情扩散,但仍有一些群众拒不配合防疫检测工作,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昭通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拒不配合防疫检测、在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拒绝接受防疫检测的警情通报:

1月27日12时许,巧家县小河镇男子鲁某永搭乘车辆途经小河镇胡家沟交通卡点时,拒不配合小河镇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登记等相关防疫检测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劝说置之不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鲁某永因拒不配合防疫检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1月27日20时许,永善县细沙乡男子刘某某驾驶一辆皮卡车从细沙出发,在途经溪洛渡水电站二专线经过金沙江永久大桥疫情检测卡点时,刘某某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要求,拒绝停车接受检测,并强行驾驶车辆驶离卡点,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目前,刘某某因拒不配合检测并冲卡驶离检测卡点,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散播谣言的警情通报:

1月26日,水富市太平镇太平村村民杨某某在自己并没有外出务工并一直在家务农的情况下,出于“恶作剧”的心态,在本村宣传群里发布自己感冒了、肺部难受、前几日刚从武汉回来等不实信息。经太平派出所、太平镇卫生院共同核实,该村民一直在家,并未外出。

目前,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

1月27日8时许,威信县麟凤辖区居民王某苹于1月26日下午14时左右在麟凤镇一手机店内玩耍时,听信别人讲麟凤镇上坝发现了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随后王某苹在未经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将听到的信息编辑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该信息被其微信好友在朋友圈转发并扩散。经询问,王某苹对发布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苹因涉嫌发布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月27日14时03分,扎西镇龙里村村民熊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有五个从湖北武汉回来的人不听政府的劝告,偷偷跑回云南昭通威信,目前政府正在追这几个人,据说已经跑到龙里村了,要是有人晓得这几个人的消息,要向政府部门举报”的内容。 在发布这则朋友圈没多久后,熊某某又自行将这条朋友圈删除,主动消除和减轻了违法后果。

熊某某虽然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但因及时删除虚假消息,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1月27日17时30分许,鲁甸县一名昵称为“专业防水”的微信用户在其朋友圈发布一截屏照片,照片内容是一名为“郑某某”的微信用户与其好友的聊天记录,郑某某在与其好友的聊天中提到:“龙头山昨天从武汉回来的一对夫妻感染肺炎今天死掉了,还连累一名医生也去世了,现在龙头山医院的医生全部隔离了。”通过民警核实,该信息属造谣虚假信息。

1月28日,郑某某和夏某某因涉嫌造谣传谣,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2天、3天的处罚。

警方提示: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各级防疫检测工作人员开展检测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来源:昭通警方

审核:彭念敏   责任编辑:雷娟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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