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1-13 16:0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各类经济实体到昭阳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规定,结合昭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昭阳区投资新建5000万元人民币,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利用园区标准厂房或投资农业产业、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投资总额可适当下调),重点鼓励水电铝材一体化、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服装鞋帽等高科技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
第二章要素保障
第三条 用地。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相关成本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投入强度、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点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价格原则上每亩不高于10万元。鼓励工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
第四条用电。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新建水电铝(自带产能指标)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用电价格按照0.28元/千瓦时执行。
第五条用气。落地我区的工业项目,年用气总量达到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55元/立方米。
第三章奖补措施
第六条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级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
第七条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减免。
第八条对生产性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扣除城建附加、教育附加后按区级收入部分的50%奖励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作为人才津贴全额奖励给个人,每户企业高管人数不超过5名。
第九条 在我区进行电子信息、服装鞋帽、绿色食品加工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向我区运进生产原料或从我区运出成品所产生的运费,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30%—50%的补贴。
第十条自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整合各级扶持资金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补助。
第十一条对入驻昭阳工业园区提供的标准厂房(或入驻我区统一建设的扶贫车间)的企业,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或用工30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0人以上),或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前5年免租金,后5年减半收取租金。
第十二条入驻昭阳区扶贫产业园的企业,吸纳昭阳区建档立卡劳动力,并连续稳岗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累计不超过6个月,6000元的稳岗补贴;吸纳昭阳区籍非卡户劳动力和昭通市其他县劳动力,稳定务工一年以上的务工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不同培训对象,还可给予每人一次性不超过1500元的培训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落户我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并稳岗一年以上的,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给予10万元工作奖励,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给予30万元工作奖励,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给予80万元工作奖励,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工作奖励。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企业,且企业税收在我区,在帮助企业获得省、市奖励的同时,区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投资服务
第十五条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进前、建设中、投产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全程跟踪、协调推进。
第十六条成立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和昭阳区企业服务中心,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第十七条 凡在我区投资的项目,属于区级审批权限且资料齐备的,当场办结;属于省、市级及以上审批权限的,积极协助办理。
第十八条外来投资者办理户口登记、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等享受本区城镇居民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产业链长、解决就业多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招商和经济稳增长的相关扶持政策或办法较本办法更优惠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同类补贴只享受一次,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相关条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