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1-07 15:11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支部书记 张云春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书记 张云春
一起长达数十年的水污染事件在2019年得到圆满解决,昭通市广大人民群众为此点赞。
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鲁甸县新街镇、水磨镇、龙树镇居民生活污水及所在地学校学生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龙树大河,致使渔洞水库径流区受到污染。2019年4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取证,5月24日,向4家市级单位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整改污水直排龙树大河的问题,并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
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工作组跟踪监督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工作组对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表示满意。
本次案件的办理是昭通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一个缩影。该院机关第二党支部党员用实际行动解决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落实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的要求,保障了昭阳区、鲁甸县6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也为全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助力支持。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战斗堡垒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二党支部共有党员20名。近年来,党支部全面深化党建工作,改“坐堂办案”为“主动出击”、改“等米下锅”为“诉前建议”。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党支部带领市、县两级检察干警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30份,为保护国家及人民的利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应有贡献。
坚持全面发展理念,把公益诉讼监督当做“一把手”工程,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领导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整充实公益诉讼干警15人,党员配备比例达到93%。各部门统筹协作,实现基层党建与公益诉讼“两不误、互促进、双丰收”。党员讲党性、强业务,“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岗位能手”“昭通十佳政法干警”成为了这支党员队伍的“代名词”。
2018年7月,党员王万礼被评为“昭通十佳政法干警”,2019年3月,荣记市级个人三等功;2018年6月,神骥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岗位能手”;2018年9月,第二党支部书记张云春获评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业务标兵”称号;罗婧、王海权、张云春、神骥、薛礼娥荣获市级个人嘉奖;该院第一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两个部室荣记市级集体三等功。
高举监督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党支部组织分组分片深入基层,牢记访、查、看,心念察、检、验,共立办生态环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8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14件1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违法犯罪29件42人;部门制定系列措施,仅2018年度,针对金沙江流域相关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12份,拆除非法养鱼网箱1800余个,清除违法堆放垃圾250余吨。党支部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责令违法滥砍滥伐当事人补种树木2365株;责令违规企业对被破坏土地进行复垦,挽回矿产资源损失274万元;责令拆除违法自建厂房,恢复3.67亩农田。
关注民生工程,守护舌尖安全
针对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等安全问题,第二党支部贯彻院党组“民生工程”专项公益具体要求,提出“四人小组”包干分片,党员干警分组挂片,并与各县(市、区)检察院合作。2018年以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8件;督促181所幼儿园完善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取缔幼儿园108所;督办河流污染造成饮水隐患诉讼案件10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污水处理,杜绝了隐患。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规范合法
第二党支部主动邀请党政代表审查措施、落实成效和整改情况;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基层,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提出“诉后追踪”,协调有关媒体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让执法透明化。
党建引领是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稳步发展的基石,第二党支部始终致力于推动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努力为昭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体党员干部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原则,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