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2020-01-06 15:34记者从昭通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以案促改、以案释纪,持续推动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1月4日,昭通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鲁甸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孔杰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孔杰身为党员干部,未执行“建档立卡户中有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属于识别不精准对象,应当剔除”的规定,明知其父孔祥勇符合剔除标准却不主动上报,导致其父违规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及相关项目补助资金2.41万元。时任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支书饶鹏在明知孔祥勇不符合建档立卡户政策的情况下,也未主动上报剔除。2019年10月,孔杰、饶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巧家县药山镇小村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刚金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6年,周刚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以妻子王兴珍名义申报实施易地扶贫安置项目,致使其妻王兴珍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56万元。2014年至2015年,时任小村村党总支书记周刚金,不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其亲属、部分公职人员和部分农户违规享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周刚金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周刚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昭阳区盘河镇五寨村村委委员李贵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
2018年9月,李贵芝在落实盘河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分配工作中,因其父李富才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条件,冒用其前夫之名顶替获得一个公益性岗位,致使其父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2000元。2019年11月,李贵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镇雄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副股长陈绍军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问题
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陈绍军利用其担任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副股长职务之便,通过调配低保指标,要求镇雄县泼机镇民政所所长陈旭东为其亲属申报5个低保;陈旭东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为陈绍军亲属申办低保,致使陈绍军亲属违规享受低保6.2万元。2019年11月,陈绍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陈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彝良县钟鸣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陈明树优亲厚友问题
陈明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落实“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应按程序剔除”的规定,未将其妻吴兴美户上报剔除(夫妻两人分户);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陈明树负责挂钩帮扶其妻吴兴美户,在贫困户动态管理过程中,也未将其妻作为剔除户上报,致使其妻违规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政策共计2004元。2019年12月,陈明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盐津县普洱镇灯草村村委委员、治安员刘世奎侵占他人社保资金问题
2017年10月,灯草村副支书赵澜外出学习,委托刘世奎发放灯草村高桥片区农户的社保卡。刘世奎将村民张某社保卡长期滞留手中,并取出1000元用于支付个人养老保险。2019年12月,刘世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世奎侵占1000元予以退还。
大关县上高桥乡团结村原党总支书记刘云等虚报冒领问题
2016年,时任团结村党总支书记刘云,同意以村委委员范广前名义虚报团结村箐口易地安置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硬化团结村上街等三个村民小组集体公用房院坝。2017年1月,刘云以房屋通过验收的虚假图片、完善相关资料上报后,建房补助款1.69万元划入范广前银行账户。2019年9月,刘云、范广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永善县黄华镇三合村党总支书记梁明红失职失责问题
梁明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不到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情况不认真分析,将不符合剔除条件的皮某明户予以剔除,并上报清退,导致皮某明户住房一直是土木结构房屋,不符合安全住房标准。梁明红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梁明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例,有的知情不报、有错不纠,私而忘公;有的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假公济私;有的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损公肥私;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和国家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昭通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聚焦主责主业,擦亮监督“探头”,开展抽查式、体验式、交叉式、蹲点式、点穴式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解决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把查处与治理结合起来、把惩治与防范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云南网记者 谢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