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0-01-06 08:582019年以来,盐津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力求在“规定动作”上抓规范、再提升,在“自选动作”上出亮点、求突破,多维盘活办案资源,多措协作联动创新战术,确保全面提升扫黑除恶工作质效。
突出因案施策,破除阻力干扰。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提级办案;对上级交办及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重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联点包案”机制,亲自包案督导,帮助排除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困难和干扰。对社会关系复杂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在当地进行相关信息核查的对象,探索区域协作方式,实施跨区域、地域信息核查,确保工作开展保密高效。
协同联动作战,实现同向发力。对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与纪检监察机关专案组紧密协作,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协调推进;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督促检察机关及时查办。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六项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主导,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专班”模式,确保思想认识高度统一,作战战法一体联动,案件核查一体推进,实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串并整合力量,提升查办质效。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对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核查的问题线索,加强与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无缝对接,对反映同一人或同一类问题线索进行串并案调查,在与政法机关衔接上,对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核查涉及同一人或同一类的问题线索实施串并案整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核查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保护伞”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核查过程,在取证方向、取证标准方面全程指导把关,全面提升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案件查办质效。
截至目前,盐津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2件2人,党纪处分1人;惩治国家公职人员“保护伞”5件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问责2人,通报乡(镇)党委1个。
(通讯员 罗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