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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丨党员干部当有“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意识

 2019-12-31 22:53  来源:昭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笔者认为,作为党员干部,要有“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意识,做到在位更须有担当,在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中履职尽责。

党员干部要有修正“不想为”的积极思想。党员干部出现“避事”的倾向,很大原因是因为思想的“滑坡”,信念的“掉线”,主观上的不想为,让思想失去了“主心骨”,行为没有了“动力源”,还谈什么积极作为,怎能不避事?对于党员干部,身在其位,就当谋其职,做到“当官而行,不求利己”“进不求名,退不避罪”。

党员干部要祛除“不敢为”的躲避心理。怕出丑、怕犯错、怕担责的心理,让部分党员干部变得躲事避事,不敢作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党员干部,不怕犯错出丑,只要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群众,错了可以及时调整;不怕担责,只要在规矩允许的范围内干事,就不会无缘无故地被问责,就该勇敢作为,敢于“啃最硬的骨头,攻最难的山头、拔最紧的钉子”,才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可能。

党员干部要克服“不能为”的“本领恐慌”。担当需要勇气,更需要能力。党员干部步入基层一线的工作岗位,往往会面临环境难以适应、工学矛盾突出、缺乏工作经验等诸多问题,出现“本领恐慌”现象,加之信息时代知识迭代速度不断加快,旧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更要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身的“迭代能力”。作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向问题学,在实践中学,每天问自己“今天,我更新了吗?”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能力,克服“本领恐慌”所带来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做一个“想打胜仗、能打胜仗”的“战斗员”。

(余朝波)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娟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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