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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12:03本网讯 (通讯员 吴长彬 邓林) 镇雄县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严把审核关,多环节防止违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将真正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申报范围。
初审。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受理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户籍情况、家庭人口及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经办人及社区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初审符合条件的,各社区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本社区进行“一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社区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纸质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及电子文档报所辖派出所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由社区存档备查。
复审。各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审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户籍情况,注明家庭户籍情况、家庭人口。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派出所的复审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现住房性质、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所辖办事处向社会进行“二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经办人、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程序完善后将复审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公示情况及电子文档送县领导组办公室。
联审。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局、残联、金融单位等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领导组办公室将初审材料分发到各资格联审单位,各资格审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盖章后提交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领导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查。
终审。领导组办公室综合各审查责任单位的意见,逐户提出审查结论,综合审查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审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通过镇雄新闻网、镇雄电视台、公共场所进行“三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进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库,由县组织各审查职能部门、监督部门、社区、申请人代表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配租顺序和房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