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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之韵

 2019-12-11 08:54  来源:昭通新闻网


诗歌之韵既体现为外在的音乐形式,即声律,又体现为内在的审美特质。诗歌的外在之韵指向明确,内在之韵内涵丰富。

在众多的古典诗论中,韵是作为作品构成的一个因素存在的。宋代李膺《答赵士舞德茂宣义论宏词书》说:“凡文之不可无者有四:一曰体,二曰志,三曰气,四曰韵……文章之无韵,譬之壮夫,其躯干枵然,骨强气盛,而神色昏瞢,言动凡浊,则庸俗鄙人而已。有体、有志、有气、有韵,夫是谓成全。” 李膺把“体、志、气、韵”作为作品构成的四大要素,同时把“韵”比作朱弦遗音、大羹遗味,也就是说,作品必须具有超出文本之外的、令人回味的因素,这种因素是作品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否则作品便是“庸俗鄙”一样的作品。

明人胡应麟在《诗薮》中说,“诗之筋骨,犹木之根干也;肌肉,犹枝叶也;色泽神韵,犹花蕊也。筋骨立于中,肌肉荣于外,色泽神韵充溢其间,而后诗之美善备,犹木之根干苍然、枝叶蔚然、花蕊烂然,而后木之生意完。”他把“筋骨”“肌肉”和“神韵”作为作品的三大要素,虽然没有说明它们各自的具体含义,但是从“木之根”“枝叶”“花蕊”以及“立于中”“荣于外”和“充溢其间”的形容和描述,我们大致可以认为,所谓“筋骨”,相当于作品的立意,“肌肉”相当于语言的运用,而“色泽神韵”则是精神气质。不管是李膺还是胡应麟,都看到了作品中“实”与“虚”因素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对于诗歌来讲,光有外在的形式如语言、结构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精神风度和丰富的话语蕴涵。

在很多诗歌评论者那里,韵有时候是诗歌中呈现出来的艺术风格。在宋人张戒的《岁寒堂诗话》中,韵是由于“音节铿锵抑扬,态度温润清和,金声而玉振之,辞不迫切,而意已独至”而形成的一种独特风格,这种风格是与《诗经》一脉相承的,一般人达不到的一种较高的层次。清人施补华认为,“七律以元气浑成为上,以神韵悠远为次,以名句可摘为又次,以小巧粗犷为下;用刚笔则见魄力,用柔笔则出神韵。柔而含蓄之为神韵,柔而摇曳之为风致。”可见,“神韵悠远”是和“元气浑成”“名句可摘”与“小巧粗犷”等相区别的一种艺术风格,它的基本特点就是“柔而含蓄”。不管是张戒还是施补华,在对待“韵”的时候,都把它当成了作品中呈现出来的一种具体的艺术风格。

在更多的时候,韵是作为古典诗歌的最高审美境界和追求而出现在评论家笔下的。在宋人范温那里,韵与一些具体的美的形式和风格相区别,它不是某一种具体的美,如巧丽、雄伟、奇、巧、典、富、深、稳、清、古之类,它是对各种具体美的总的要求。他提出“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韵苟不胜,亦亡其美。”就是说,韵是各种美达到最高峰的产物。不同类型的美均以达到韵、获得韵为其极致。如果没有韵,那么空有美的形式的作品是不会令人信服的;如果作品不能在韵上胜出,那么它的美也就随之失去。

明人陆时雍在《诗镜总论》中持同样的观点,即“有韵则生,无韵则死;有韵则雅,无韵则俗;有韵则响,无韵则沉;有韵则远,无韵则局”。如果没有了“韵”,那么诗歌就会陷入“死”“俗”“沉”“局”的境地。他和范温一样,把“韵”推崇为诗歌美学的最高审美境界。


作者:徐峙



审核:殷国庆   责任编辑:李寿英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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