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9-11-29 16:14昭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严防草乌等毒性中药中毒的预警公告
冬季是人民群众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高发季节,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致人死亡事件。为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确需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治病时,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一、安全风险预警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不能用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要严格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会议用餐等集体用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二、有关草乌附子的安全知识
(一)正确认识草乌、附子。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是乌头的子根,都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中乌头碱等多种生物毒碱,毒性极强,食用后对身体健康危害很大,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而死亡,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食用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后,患者会出现口舌、四肢或全身麻木、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若误食上述毒性中药出现身体不适症状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或到医院就诊。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加工、制作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昭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