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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系列网评之六:用生动实践亮出民族团结进步“云南答卷”

 2019-11-27 16:34  来源:云南网

图为临沧市双江县千蚌村忙品村民小组的拉祜族妇女在缝制民族服饰。云南日报社供图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最绚丽的“花”是民族团结之花。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牢记总书记的嘱托,云南坚持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将改善抵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各民族生产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用生动实践交出了民族团结进步“云南答卷”。

要凝聚各民族共同理想和信念,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云南在解决物质贫困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使各族群众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都实现飞跃,对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发自内心地感恩和热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使“拥护核心、心向北京”成为更广大群众饮水思源、永感党恩的真实写照。

要用法律规范和保障民族关系,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云南坚持“民族团结不仅是价值取向,也是行为规范”的治理原则,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行为的地方法规。未来,云南应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环境,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

要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团结和进步缺一不可。“脱贫只是第一步,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为了不负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云南不仅要发挥电商助农扶贫作用,将区块链技术推广到高原特色产业的现代管理和品牌打造中,对古茶树资源实现大数据管理……还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进步,共同奔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真正做到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兴边疆,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各族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是云南的决心。云南应以示范区建设统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开辟新境界,在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上积累新经验,努力探索边疆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新路子,奋力谱写出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新篇章。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强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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