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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林作出批示: 要求认真总结推广 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成效

 2019-11-22 10:09  来源:昭通新闻网

绥江纪委监委创新开展“一案一整治”取得实效

“‘一案一整治’既是根本要求,更是有效的方法,市纪委监委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县(市、区)要充分借鉴,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成效。”11月18日,市委书记杨亚林对绥江县纪委监委创新开展“一案一整治”工作作出批示。

11月20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陆维智也作出批示。

昭通日报11月5日一版以《查“病因” 除“病根”》为题报道了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开展“一案一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 今年4月以来,绥江县纪委监委始终秉承“处理犯错的‘人’不是目的,解决好犯错的‘事’才是根本”的执纪执法理念,创新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推行“一案一整治”,扎实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着力实现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又整改存在问题和治理政治生态的目的,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达到了整治一件、收效一片的目的。

为深入推进“一案一整治”,绥江县纪委监委印发了《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案一整治”实施办法(试行)》,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案件。二是各级党组织、单位按干管权限对所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案件。三是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突出的;或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发现问题轻微,给予予以了结、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的;或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免予处分问责的。这3种情形都必须开展“一案一整治”工作。

在整治中,绥江县纪委监委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整治方法,重点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查摆分析问题、严肃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制度和堵塞监管漏洞,对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违纪违法问题,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签字背书”,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另外,对反映不实的要予以澄清,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检讨。

同时,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将整治单位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单位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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