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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

 2019-11-11 10:32  来源:昭通新闻网

日前,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中共昭通市司法局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领先成立律师行业党委在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意见》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全覆盖、打造新时代过硬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完善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和要求。

《意见》要求,要推动建立分级负责、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管理体系。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的党组织关系及党费收缴工作由市律师行业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律师、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的入党工作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或相应的联合党组织考察后报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设立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在征求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审批。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专题研究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两新”党工委和市律师行业党委要分别直接联系1至2个大所强所,加强具体指导,推动整体提升;分别培育一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应建尽建”和“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要求,动态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单独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律师人数50人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建立党委或党总支。重点抓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建设。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律师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从律师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时,注重选拔优秀党员律师。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优先聘用优秀党员律师,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注重从优秀党员律师中推荐。

 通讯员  何忠军   张丽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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