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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2019-11-05 16:40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近日,昭通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1

永善县林业局原出纳杨昌兰挪用公款2225.33万元,党组书记、局长赵少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3年至2018年6月期间,杨昌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永善县林业局天然林保护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挪用公款用于炒股,截至案发之日,共计挪用公款2225.33万元,归还公款1926.44万元,尚有298.89万元公款未归还。杨昌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8年9月30日,永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少涛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财务人员和财务工作的监管失之于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

盐津县柿子镇人民政府原副主任科员胡纯宽参与恶势力违法活动,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5年至2018年,胡纯宽参与数起恶势力违法活动,2018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胡纯宽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9月19日,柿子镇党委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干部教育监管,受到检查问责。


3

大关县悦乐镇大坪村8名村干部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低保和农危改补助资金,相关责任部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0年至2013年,大关县悦乐镇大坪村8名村干部以他人名义上报、骗取国家低保和农危改补助资金共计10.28万元,8名村干部中6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有2人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9月4日,2名镇干部因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严等问题,受到追责问责。2019年8月29日,悦乐镇党委、政府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通报问责;悦乐镇纪委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通报问责。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弱化,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落实,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守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到有责必担当、失责要追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细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 | 昭通市纪委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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