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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 1—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27人次

 2019-11-05 10:30  来源:昭通新闻网

“针对你存在的问题,我们深入核实了解后,决定对你进行诫勉谈话,希望你端正态度,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立行立改,今后杜绝此类行为……”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一监督检查室人员通过分析研究后,就监督联系部门一干部存在问题,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了处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力度、体现温度,既重查处、强震慑,又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222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25人(次),同比增长66.3%,占68.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58人(次),同比增长72.8%,占20.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43人(次),同比增长57.1%,占6.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1人(次),同比增长90.6%,占4.5%。

昭通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标准;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围绕所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实绩、廉洁从政等情况,常用廉政谈话、任职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专项约谈等方式,进行全覆盖约谈,突出重点对象常态谈、注重关键节点重点谈、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谈,实施经常性监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管好、用好威信扎西会议会址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市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推进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培训常态化。

全市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规范谈话函询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结果运用,对反映不实的情况及时予以澄清,作了结处理;对如实说清问题,且性质轻微或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情况的,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如实说清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甚至屡谈屡犯的,对未如实说清问题、故意隐瞒问题或欺骗、对抗组织的,从严从重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以党的“六大纪律”为标尺,严格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坚持问题线索处置快、流转快、办理快的管理模式,缩短办理周期,提升办理效率;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针对其违纪性质、认错态度、立功表现、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严格把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执行程序以及惩戒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充分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方式;突出把“三个时间节点”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重,对无视纪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防用党纪、政务处分代替刑事追究。

昭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标本兼治,围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督促涉案单位查找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扎紧管权管事的制度笼子,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共同推进昭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

通讯员 王仁群 李春福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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