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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大关监委追逃第一案!一公职人员贪污逃亡7年终落网

 2019-11-01 11:39  来源:@昭通日报

“蛇鼠一般的生活结束了,我终于解脱了!”在被押解回大关县的途中,大关县教育局原项目办主任闵俊高如释重负地说。

8月28日,闵俊高在昭通市昭阳区落网,这是大关县监委成立后成功追逃的第一案。

谈起7年的逃亡生涯,闵俊高显得十分懊悔。他当时将藏匿地点选定为位于边境的西双版纳一带,仓皇出逃时,带在身上的钱不多,很快花光后,因为害怕暴露自己的行踪,他不敢和家人联系,也不敢使用身份证。白天只能靠捡垃圾维持生活,晚上则住在街头、桥底或公园,平时看见穿制服的公职人员都怕得躲着走…… 

套取资金 闻风潜逃

2010年10月,时任大关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的闵俊高与时任项目办副主任的代某奎负责采购全县校安工程标志牌。在对永久性标志牌进行市场询价过程中,二人发现了“商机”——不同地区、不同经销商之间标志牌市场价格差异较大。

随即,闵俊高找到大关县的经营户丁某杨,达成以每块350元的价格订购永久性标志牌120块的口头协议,后双方以每块1360元的价格签订书面协议,并开具价值16.32万元的发票到大关县教育局报销。

大关县教育局支付货款后,丁某杨扣除货款3.5万元(实际货款为4.2万元,剩余的7000元待标志牌安装结束后再支付),随即转给闵俊高12.82万元。闵俊高分赃3.5万元给代某奎后,将余下的9.32万元占为己有。

2011年10月,闵俊高、代某奎听闻有人举报他们吃回扣的“风声”后,二人商议决定由闵俊高拿出现金6万元、代某奎拿出现金5万元交给丁某杨(其中,代某奎为闵俊高垫付了1.5万元),让丁某杨代为保管,并交代丁某杨若有人问起,就说这些钱都是实际支付的货款。

2012年7月,大关县纪委收到闵俊高、代某奎相关问题举报线索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闵俊高察觉到“危险信号”后仓皇潜逃。2012年8月,调查组找丁某杨核实有关情况时,丁某杨主动将闵俊高、代某奎交给他代管的赃款11万元上交。同年12月27日,闵俊高因涉嫌贪污罪被大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3年8月26日,昭通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闵俊高。同年9月5日,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通缉对象。

代某奎于2013年10月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3年11月,大关县法院作出判决,代某奎和丁某杨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监委接力 持续追逃

2018年2月,大关县监委正式挂牌成立后,闵俊高案的追逃工作转由大关县监委负责,全面追逃的战役就此打响。

大关县监委多次与大关县检察院对接,确保在人员转隶期间及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始终有人盯、有人管、有人抓。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分析案件特点,“量身”制定《关于劝返追捕在逃人员闵俊高的工作方案》,及时成立劝返追捕工作组,分步骤攻破“卡点”。

“让违纪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阵地’,无论有多困难都不能放弃。”大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对办理闵俊高案提出要求。

工作组对闵俊高的亲人朋友及周边社会关系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走访调研,通过多次到闵俊高家中走访,一方面告知家属监委开展追逃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宣传党的政策以及另外两名同案犯代某奎、丁某杨的判处情况。同时,毫不放松对闵俊高的侦查调查,持续加大追逃力度。

今年8月28日,调查组获知闵俊高已回到位于昭阳区的家中后,迅速展开行动。外出购买日用品的闵俊高面对突然出现的公安民警,或许是早有心理准备,他平静地伸出了双手,没有任何辩解和挣扎。

至此,潜逃7年的闵俊高终于落网,大关县纪委监委也实现了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清零”目标。

纪法融合 快处快移

监委成立以后,纪检监察机关既审查监督对象的违纪问题,又调查监察对象的违法问题,整合了纪检干部擅长违纪调查、检察机关擅长违法调查的优势,双管齐下,实现了纪法的深度融合。

闵俊高归案后,大关县监委将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调查组结合闵俊高潜逃7年的生活状况、心理变化、认罪悔罪态度及已经掌握的证据,向其分析了形势、讲明了政策,使其放下侥幸心理,积极配合,主动交待问题。同时,为了保障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到全程监督管理。

9月3日,闵俊高案被移送大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眼馋单位的资金,致使犯下大错。犯错后还不知悔改,想方设法躲避惩处,错上加错。7年来我不敢和家人联系,也没有孝敬父母,就连儿子患病离世都没能见到他最后一面……”闵俊高说话间已泣不成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闵俊高潜逃7年被抓,警示违纪违法者逃亡不是避罪的“天堂”,只有抛弃一切幻想,尽快投案自首,才是正确的选择。

来源丨纪检监察周刊  陈杰  艾夕 丨云南法制报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娟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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