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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煤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最低标准确定

 2015-06-11 18:41  来源:

本网讯(记者 余秋霞)“生产员工在煤矿生产第一线,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的工资应在3400元左右。”“生产员工虽然在最前线直接从事煤矿生产,但从企业实际出发,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定在3000元最恰当。”6月10日,在镇雄县煤矿行业(2015)工资集体协商会上,职工方代表和业主方代表对煤矿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协商。

双方代表分别围绕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奖金补贴;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工作协议的期限;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共识,把煤矿行业工资分为七大类,确定出最低标准且上不封顶:矿长7200元,副矿长、工程师6200元,安全管理员3500元,生产管理员3300元,机电管理员3150元,生产员3000元,地面其他人员1300元。另外,工资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且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和加班加点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方面,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每年为职工免费体检一次,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需维护女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相关用工合同期为一年,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有关规定办理;违约责任问题,协议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协议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据悉,当前镇雄县大部分煤矿处于停产整顿期间,全县除1家煤矿批准复产、7家煤矿批准复建外,批准进行井下检修维护的煤矿只有24家,全县还有36家煤矿还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复产复建的8家煤矿和批准井下检修维护的24家煤矿。若上述煤矿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将责令停产停建及停止井下检修作业。今后需申请建设、井下检修的煤矿必须先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否则,将不能批准建设和检修作业。

据了解,2013年,镇雄县煤矿行业曾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有71家煤矿签订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取得一定成绩。但一些企业和领导,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协商程序不规范,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今后,镇雄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当前煤矿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煤矿企业需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维护好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煤矿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人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业务工作;各片区煤管所需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全力配合搞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行业工会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各煤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复产、复建及井下检修煤矿100%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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