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10-23 19:171979年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年份,1979年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当年1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时间把大中城市的法律顾问处建立起来。在此之前,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到律师这一职业是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但当时并没有建立律师制度。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命令取缔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一些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后一度中断。
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这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运行。当时律师组织形式只有法律顾问处一种形式。1980年,昭通地区法律顾问处成立,随后11个县(市)也相继成立了“法律顾问处”;1983年全国统一将“法律顾问处”更名为 “律师事务所”。这一时期的律师事务所是从各机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是有国家编制的。由于社会需求大,律师事务所又受编制限制,兼职律师应运而生。1993年11月,云南长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昭通设立的第一家民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5年,原以行政区域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要求更名为以“两个汉字以上”命名,昭通地区律师事务所改为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昭通市(县级)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云南南高原律师事务所、鲁甸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云南砚池律师事务所、大关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云南关河律师事务所……
1996年5月,《律师法》审议通过,在确定了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律师事务所管理主流为合伙制的前提下,中国律师也迎来了黄金时期,律师从业人数急剧扩张,律师事务所之间竞争百花齐放。相关资料显示,昭通市律师协会2003年5月15日在昭通挂牌成立,主要实施律师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这比全国律师协会的成立晚了15年,但昭通律师队伍从此逐渐快速发展起来。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40年。昭通市的律师数量,从起初的10余人发展到如今的587人;律师事务所由12家发展到48家。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市律师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5500多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2600多件,为559家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担任法律顾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这对律师行业来讲,是一个重大的发展契机。同时,昭通面临着融入长江经济带、东西部扶贫协作等重大机遇,不仅需要律师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领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区求方面也面临更艰巨的任务。目前,全市每万人拥有律师仅有0.9人,与全国每万人拥有律师2.4人相比,差距不小。
昭通律师必将进一步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搞好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在服务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贡献聪明才智。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