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屏新闻
2019-10-16 20:4110月16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在彝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浩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案件实况。
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浩作为彝良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下称彝良职中)的一名老师,以该校要外派学生实习或见习为由,冒用该校名义,私刻该校公章,先后与全国各地的23家劳务企业签订合同,借向对方收取学生实习保证金,在近一年时间内共骗得1032万元保证金并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网上赌博。
这个教师骗走1032万元巨款
陈某浩,男,36岁,宣威人,大学本科文化,曾是彝良县职中教师,负责该校学生的实习就业指导工作。
据昭通市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陈某浩虚构学校需外派见习、实习学生,冒用该学校的名义,伪造该学校的印章,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先后与上海、广东、江苏、云南等地的23家劳务派遣企业或企业管理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诱使各公司按学生人数向他本人缴纳实习学生保证金。截止到案发前,陈某浩共骗取人民币1032万元(还不包括案发前退换的保证金),涉案金额全部用于个人肆意挥霍和网上赌博。
据了解,陈某浩收取23家合作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后,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未能派遣彝良职中学生去对方企业实习或见习,最终东窗事发,于2018年6月7日被彝良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公诉机关起诉书记载,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深圳某劳务派遣公司、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涉案最多,各被陈某浩骗走100万元,云南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被骗金额最少,但也达10万元。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10年至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浩涉案数额巨大,建议法院在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范围内处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协议,通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浩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频频点头认罪。
因该案案情重大,一审法院尚未当庭宣判。
来源:春城晚报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周兴旺 乐华方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