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2019-10-14 15:56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在2019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0月24日1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0月3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19年10月30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1月18日0:00至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一)笔试
1. 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4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4日下午 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
2019年11月23日下午 14:00-16: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9年11月23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者直辖市。
3.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0年1月登陆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国家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6.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8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8. 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10.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级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1.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
1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 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16. 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17.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9.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20.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否报考定向职位?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21. 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22.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9年10月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 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9年10月24日18:00结束。
2. 报名方式是什么?
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提交报名申请。
3. 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申请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0月3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阅读报名确认须知、承诺诚信参考、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18日0:00至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20年1月,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 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 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9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 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 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 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9年10月30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 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和“待审核”4种情形。
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2.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2020年2月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笔试
1. 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的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 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20年1月,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和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 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6.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7.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2.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4. 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 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6.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0年2月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九、如何进行调剂?
个别招考职位超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再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 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3.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5.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8.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9.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0.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11. 是否会组织心理素质测评?
部分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需要,对考生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12.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2. 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20:00
第二章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3. 考生报名截止前,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需按招考部门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报考及提交职位操作,否则招考部门将无法审查到考生信息。考生报名截止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含职位恢复)。
4. 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考生报名总流程为:“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新用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首页的“个人中心”“考生报名入口”或直接点击页面右上方“注册”按钮。注册前首先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之后才可进行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学历”“考生类别”“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特别注意: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得重复注册;请妥善保管本人密码,注册信息中的邮箱可供找回密码用,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有效。
2.完善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对话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如果直接关掉对话框,可以在“职位填报”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完善个人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且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会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页面”;若需对填写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进行修改。
3.职位填报
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
职位填报过程分为“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
(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最后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
(2)在“个人中心”的“职位填报”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过程。
注意:只有在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考部门,如未完成“职位提交”操作,报名过程未全部完成,招考部门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可点击“个人中心”页面左上角“个人信息修改”进行修改。如单位审查前考生想改报职位,需在“职位填报”页面点击“退订职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职位填报操作。
三、资格审查的四种状态及相关操作
1.资格审核通过
若职位已审核通过则考生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2.资格审核不通过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考生不能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如需改报职位,考生需要先退订职位,然后按照职位填报流程重新完成报名过程。
3.退回补充资料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状态,考生需点击“补充资料”按钮,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重新提交”按钮,重新提交个人信息。
4.待审核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考生若需要修改报考信息,需要先退订职位,再进行信息修改。
特别注意:考生如对当前资格审查状态(通过或不通过)有疑问,请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再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在此之前请不要修改任何个人信息,也不要进行改报或退订职位操作。
四、系统其他功能介绍
1.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如果想改报其他职位,需先退订原职位,再重新填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也可先退订当前职位,再重新填报其他职位(仅能报考其他职位)。
2.职位收藏功能
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又不急于填报,可以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下快速找到该职位。当考生登录进入“个人中心”后,可以直接在“职位收藏”页面下查找到相关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过程。
3.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报考的单位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可以看到资格审查结果。
4.进入“个人中心”修改注册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并进入个人中心后,选择“修改姓名”“修改邮箱”“修改密码”“修改个人信息”其中一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考生注册时的账户安全问题答案可以在“修改密码”功能页面内进行修改。
5.报名资料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信息——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时(更改个人信息含更改考试地点);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核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在资格审核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更改考试地点——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考试地点。
6.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并进入“个人中心”后,选择“修改密码”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报考人员请牢记密码,忘记密码时,可凭借注册时所填写的账户安全问题或通过注册邮箱找回密码。
7.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笔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8.面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报考人员首页,点击“面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面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面试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五、常见问题
1. 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通过人员不允许修改个人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 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3. 报名资料提交后,学科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4.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的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xlsx。
*.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
*.xls 、*.xlsx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代表文件名称。
六、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 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为了保证您的报名信息安全,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关闭整个浏览器。
2. 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电脑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电脑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 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如下网站:http://bm.scs.gov.cn/ kl2020,进入考录专题网站。
4. 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考录专题网站,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20:00
第三章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0月28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什么是“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
“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人员所需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照片处理工具”可于2019年10月25日后下载使用。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使用方法: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点击下载”->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
三、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0:00至11月6日24:00,在此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进行报名确认。
各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四、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1. 报名确认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流程为:“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阅读报名确认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
(1)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即可登录。
(2)阅读报名确认须知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确认注意事项》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上传照片
阅读报名确认须知完成后,跳转至“上传照片”页面。仔细阅读“照片要求”及“有关说明”内容。选择“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输入验证码,点击“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考点城市
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选择考点城市”页面,只有一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会自动选中,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多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员选择考点城市后,需点击“保存”按钮方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如果选择的考点城市显示“该考点城市已满,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选择其他考点城市。
(5)确认信息
考点城市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确认信息页面。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信息确认操作。
(6)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缴费页面。报考人员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支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框,点击“是,我要缴费”按钮,生成订单,并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自动跳转回报名确认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按当地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报考人员;
②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人员。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注: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的页面左下方点击“常见问题”,查看有关政策问题、考务问题、技术问题解答。
2. 网上报名确认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前,须仔细阅读首页《重要提示》相关内容,并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需按要求进行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操作。网上报名确认截止后,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未确认,无法参加考试。
(4)为便于顺利完成报名确认,请报考人员尽量避开开通首日及结束日等高峰时段。
(5)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登录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网上报名确认流程的状态标识
(1)未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灰色”,表示该步骤还未完成。
(2)正在进行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红色”,表示该步骤为正在进行状态。
(3)已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表示该步骤为已完成。
(4)不可修改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且标有红色“—”符号,表示该步骤已完成且不可修改。
4.常见问题
(1)报考人员照片已经上传成功,能否修改?
在报名确认时间段内,未缴费报考人员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缴费报考人员不可修改。
(2)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出现“文件流丢失”,如何解决?
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若出现“文件流丢失”的提示信息,请检查使用的浏览器是否为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使用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及版本即可解决。
(3)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缴费,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若银行卡确实扣款,请记录支付订单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支付记录核对,无需重复缴费。
(4)使用支付宝时,点击“支付”进入支付宝系统出现“错误代码ILLEGAL_EXTERFACE”,无法进行支付,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电脑安装软件环境造成的,报考人员可更换其他电脑登录系统进行支付。
(5)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首先检查电脑是否安装并开启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电脑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如已开启,请临时退出,重试支付操作。
如还未解决,该情况可能是由于IE浏览器安全设置造成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IE浏览器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选项卡中将倒数第二个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6)推荐浏览器使用版本。
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五、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六、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11月18日0:00至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准考证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七、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 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4.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5. 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7.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8. 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9. 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八、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九、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20年1月,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十、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19年10月30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咨询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4日,工作日8:30-17:00
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26
咨询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每日8:00-20:00;
11月17日至11月24日,每日8:00-20:0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66、84237866、84237802
咨询时间:2019年10月27日至11月24日,工作日8:30-17:00
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点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首页的“在线咨询”图标咨询相关考务或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