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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拿生命开玩笑,镇雄一男子抢公交车方向盘被提起公诉!

 2019-10-12 15:12  来源:昭通新闻网


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

严重危及了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

高某在镇雄县城往泼机镇方向行驶中的

8路公交车上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

突然强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近日

被镇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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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9年6月7日

镇雄县泼机镇村民高某(男,现年58岁)在镇雄县城往泼机镇方向行驶中的8路公交车上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突然强行抢夺公交车上的方向盘,高某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调查,2019年6月7日9点,镇雄开往泼机镇的公交车至张基屯村小地古附近,此地曾是公交车停靠点,高某要求司机李某停车,由于停靠点已更改,李某告知未到站不能停车,高某认为李某故意不让自己下车,于是强拉李某手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李某将公交车停稳后报警。

车内坐满乘客


事件发生后

7月9日

高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镇雄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7月23日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7日9时26分许,高某某乘坐李某某驾驶的公交车至泼机镇张基屯村"小地古“附近时,高某某要求李某某停车让其下车。司机李某某向高某某解释,其要求下车的地点不是站点,让高某某往下几十米到站点后再下车。因高某某右脚骨折行走不便,一时气愤,其便三次用力拉拽李某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出现甩动,严重危及公交车上20余名乘客的人身安全。因司机李某某牢牢把控住方向盘并及时刹车,未出现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情况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1.被告人供述;2.被害人陈述;3辨认笔录;4视听资料等。


被告人高某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严重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18年12月


云南曲靖市公交车上演了一场“抢夺方向盘战”:一陈姓男子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不顾自身与满车乘客安全冲上前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所幸一位七旬老人一招“锁喉神迹”制服了闹事乘客。

事发时监控↓


2019年4月4日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

抢夺正在行驶中公共汽车的方向盘

致使车辆发生明显偏移,并引起车上乘客恐慌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警醒: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还历历在目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千万不要拿生命当出气筒

来源:昭通日报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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