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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溪洛渡镇首次 “控辍保学”“官告民”案有结果了

 2019-10-09 16:54  来源:昭通新闻网

10月8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2起拒不履行送子女入学义务的案件。这是永善县在“控辍保学”中,首次由溪洛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监护人提起的“控辍保学”“官告民”诉讼案。  

陈甲(化名)11岁,永善县第三中学七年级学生,在7月署假结束后未如期返校上课;王乙(化名)16岁,永善县第三中学八年级学生,在7月署假结束后也未按期返校上课。发现两位同学辍学后,溪洛渡镇组织镇村干部、一线挂联人员、驻村工作队、教师,按照“上门劝返、面访劝返、感情劝返、跟踪劝返”的步骤,通过多种渠道与两位学生家长多次沟通,反复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要求两位家长履行法定监护义务,送孩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但一直未果。

溪洛渡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日依法分别向学生家长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限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两位被告未按《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定监护人应尽义务,两学生一直未返校。2019年10月4日,溪洛渡镇人民政府向永善县人民法院提起两起监护权纠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将未成年的两个孩子及时送至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永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立即多方开展调查走访,查清案情后,于2019年10月8日组织溪洛渡镇人民政府、学校、家长、学生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向两被告讲解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在审判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思想动员后,两被告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是对孩子接受教育权利的漠视,两被告立即表示后悔,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并书面具名,保证将两名未成年孩子送到永善县第三中学继续就读,直至完成学业。至此,溪洛渡镇“控辍保学”“官告民”案得以调解结案。

通过两例“控辍保学”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溪洛渡镇继续按照“控辍保学”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造成子女辍学的行为,将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置力度。

通讯员 芶仁炽 魏瑜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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