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08-13 09:50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娇)为高效推进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鲁甸以责任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四包”责任制,合力推进地震恢复重建工作。
“包项目推进”。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分管副县长深入施工一线,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包竣工验收”。要求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组建督查组分块督查恢复重建情况,制定基建程序办理责任清单、竣工验收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验收时限,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安全,对排查出的质量瑕疵问题督促抓好整改,整改达标方可组织验收。“包档案规范”。要求对照上级档案管理条例及审计要求,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适时组织档案管理培训,安排专人专柜进行专责监管,对恢复重建档案资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包审计过关”。要求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对已验收项目、完成项目以及在建项目基建程序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排查,督促审计部门积极主动开展竣工审计、决算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按时限要求,鲁甸恢复重建在建项目将于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全面审计工作,将于9月10前全面完成档案归档工作。
到目前为止,鲁甸全县489个恢复重建项目现已完工463项,占94.68%,在建26项,累计完成投资109.72亿元。完成竣工验收206项,初验101项,基建手续完善484项,项目档案归档基本完成114项,竣工决算审计完成8项,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8项,完成竣工决算编制61项,截止7月31日,鲁甸实际到位恢复重建资金74.35亿元(含应急资金转入8.98亿元),已拨付恢复重建资金73.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