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公安局
2019-09-10 17:028月21日,铁某林电话报警称:在鲁甸文屏镇卯家湾工地有人在打架,请公安机关前往处理。
接警后,文屏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报警地进行调查,2019年8月21日18时20分,朱某与段某在鲁甸县卯家湾工地做工,双方因使用工具引发口角,在相互抓扯中互有受伤,民警在处置警情后,要求双方去医院检查治疗后到文屏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8月28日,段某、朱某到文屏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朱某与段某已达成调解协议,在即将签订同意书时,铁某伍却指证他本人在8月21日的打架中,自己的头部被包工头范某伟打伤,要求范某伟与朱某赔偿铁某伍医疗费、误工费等近万元,在场人员对这突如其来的情况震惊不已。文屏派出所民警再次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明,8月21日的打架过程中,铁某伍持钢管欲前往报警地帮忙段某殴打朱某,但因自己原因在赶往现场的过程中刮伤左侧头部,28日却到派出所来索要赔偿,已构成诬告陷害他人。
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害人终害己,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铁某伍被鲁甸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9日,朱某与段某分别拘留3日。
来源:昭通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 鲁甸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