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2019-09-10 14:029月1日,巧家县公安局巧家营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行政拘留一人。
2019年1月份,白鹤滩镇巧家营村社住人余某贵因妻子曾某某离家出走,便对妻子的家人和朋友心生怨恨。自2019年8月22日起,余某贵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恐吓信息“若不告诉曾某某的下落就要杀死他们的家人”,威胁曾某某的父亲及朋友,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019年9月1日,民警调查取证后,依法将余某贵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如实供述了在朋友圈发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论的违法事实。
目前,余某贵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巧家营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