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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检察院四举措贯彻落实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

 2017-03-30 15:32  来源:

近日,云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召开以后,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措施,迅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全面推动侦监工作科学协调全面发展。

狠抓案件质量,把好审查逮捕的入口关。逮捕是最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审查逮捕工作关系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保障。捕与不捕的决定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制约。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必须转变司法理念,严把审查逮捕关,引导规范侦查取证,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

提升监督水平,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诉讼监督。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要把刑事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做实做强,努力顺应并形成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侦监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侦查监督工作规律和办案规律,通过进一步优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考核体系、在机构整合中明确侦监工作的职责、尽快确定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权限、强化侦捕协作和捕诉衔接机制等方面全面深化侦查监督领域的各项改革,不断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

加强队伍建设,为侦查监督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充分认识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权利观念增强,社会公开、透明、信息化形势下面临的挑战,侦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从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入手,切实加强侦监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通讯员 马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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