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2019-09-03 10:45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田坝乡酒房村支委委员赖朝友同志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赖朝友同志在担任田坝乡酒房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将本组已故五保户赵宗贵的一间房屋以450元钱价格变卖,并将钱占为已有;在2014年发放补助化肥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剩余的100余包化肥滞留至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25日,赖朝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交财政。
“都是我的错!我不应该因为自己申请的低保没有被村民民主评议会通过,一时冲动就关了院坝的灯,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真后悔,我愿意接受纪律处分,请组织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受到处分后,鲁甸县新街镇新街社区党总支委员兼第24村民小组长陈永刚悔恨的说到。
经查,因新街社区第24村民小组低保动态调整经2次民主评议会均未通过。2018年10月18日18时,鲁甸县新街镇带领镇村干部到新街社区第24村民小组陈永刚家院坝内,召集群众召开第三次低保动态调整民主评议会。会议进行到21时许,陈永刚认为自家符合低保申请条件而提出申请评议,但由于参与评议的群众举手赞同的较少而没有通过,随即陈永刚关掉其院坝内照明的大灯后离开会场,导致评议会议中断,低保评议工作未能持续进行。2019年6月27日,陈永刚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作为何某某一案的承办人,在相关的法律实施期间,没有注意相关的规定,未将本案的判决书送达县司法局,违反相关的工作纪律,我有错,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光平在悔过书中这样写到。
经查,2012年4月5日,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村民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彝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矫正期限是2012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6日。判决作出后,该案承办人陈光平未按照规定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未将何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致使何某某在脱管、漏管期间继续作案,参与王某某等人实施了4起寻衅滋事犯罪和6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5月23日,陈光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昭阳区纪委监委丨鲁甸县纪委 夏志勇 林德军丨彝良县纪委监委 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