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03-07 09:25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卯昌毕)2017年2月23日0时25分,鲁甸县消防大队值班室接到一男子报警称:鲁甸县茨院乡卫生院对面的民房着火,火势很大,有人员被困,请求救援。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出动一辆消防水罐车,7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茨院派出所得知情况后也及时组织民警赶赴现场。
出警途中,消防官兵拨打该男子的电话核实警情时,该男子称火势很大,有人员被困。于是救援官兵及时联系中队带班干部,做好第二出动救援的准备。到现场后,消防官兵发现茨院乡卫生院对面并无着火的民房,于是消防官兵和茨院派出所民警又多次拨打该男子的电话核实情况时,发现该男子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无法打通。系该男子谎报火警。谎报火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每个地区所拥的警力和消防力量是有限的,因谎报火警而出灭火救援车辆警力、必定削弱正常执勤备战力量。此事发生后,鲁甸消防大队及时与鲁甸县公安局茨院乡派出所取得联系,随即进行立案调查。3月2日,经过鲁甸消防大队、鲁甸县公安局科信大队、鲁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鲁甸县公安局茨院派出所民警的几经周折,多次的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谎报火警的男子李某某。3月3日,鲁甸县公安局茨院派出所依法传唤了谎报火警的李某某,并在茨院乡派出所询问室对其进行了依法询问,在询问笔录、消防大队接警记录和出警实际等证据面前,李某某承认了谎报火警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现谎报火警的李某某已送至鲁甸县拘留所拘留。
谎报火警不但破坏了消防部队正常执勤秩序,而且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通过消防执法行为告诫广大群众,谎报火警不仅浪费警力和物力,无端占用119火警专线,耽误真正火警的报警时间。当前正值冬春旱季火灾的易发高发期,加之全国“两会”召开,消防部门的防灭火任务十分艰巨,人员、车辆器材资源有限,如因假警出动而耽误正常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