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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07:28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马勇)2016年以来,鲁甸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在诉讼监督工作中自觉践行“为民务实”理念,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办案宗旨,通过开展“查询受立案台账”、“案件跟踪回访”、“部门联席会议”、“三书一表”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实现依法、全面、重点、有效的监督,提升了检察监督职能。
提升监督意识,提高办案能力。该院在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时,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年轻干警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年轻干警发现问题、攻坚克难的能力。
严格监督程序,规范办案制度。该院在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时,严格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规范诉讼监督机制和手段,运用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书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刑事诉讼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强化监督重点,保证办案效率。该院注重对诉讼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在处理诉讼监督中的系列关系时,坚持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监督效率,保证监督质量;在诉讼监督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举、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同步。
全年,通过向侦查机关开展“查询受立案台账”,共立案监督刑事案件17件18人;通过“案件跟踪回访”,监督案件均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方式,商榷研究具体案情,确保公正司法和刑事案件质量,纠正侦查违法31件次、追捕犯罪嫌疑人14人、追诉被告人8人;通过“三书一表”的对照审查,提出抗诉7件次。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