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日报
2019-08-21 16:49近日,我省再次启动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共12个州(市)的256万余名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6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8.6%,全省有12个州(市)6月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继7月为7个州(市)的185万余名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后,再次启动此项机制,将发放补贴范围扩大到12个州(市),补助对象为2019年6月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据悉,上述12个州(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元至39元不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元至21元不等。预计将发放临时补贴资金3534.9万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下发通知,要求上述州(市)必须在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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