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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14:23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仁松)“这份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对犯罪主体分析切入的角度不够准确,在措辞上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这边刚一语毕,那边又说道:“除此之外,在对自首的分析认定上,除了对到案经过的阐述,还应当引用具体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发言你来我往,这一热闹场面,来自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开展的“2016年朱提法学社法律文书评比反馈会”上。
据悉,“朱提法学社”系鲁甸县检察院2010年创立,以“弘扬法学精神,展示检察文化,提升理论素养,增强实务能力”为宗旨。依托法学社平台,该院从2014年起每年邀请省市检察业务专家,对法律文书进行“体检挑刺”。
此次评比,鲁甸县检察院邀请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熊雁、公诉处处长狄廷辉、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罗宏文、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李洪等四名业务专家对18份法律文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体检”,文书类别有公诉案件审查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审查逮捕意见书、侦查终结报告、检察建议等,内容涵盖了公诉、侦监、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等主要业务。
该院包括检察长陈鸣梅在内的5名党组成员及18名承办人参加了反馈会。会上,四位业务专家从文书格式、证据罗列、分析论证、事实认定、量刑情节阐述、法律适用、审查重点以及风险评估等8个方面进行反馈,并逐一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意见。
“法律文书是反映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务必保证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务必将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份法律文书的每一个字里行间”。该院检察长陈鸣梅在反馈会上如是强调。
三年来,该院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累计评查法律文书70余份,业务专家提出整改意见100余条。就这样,挑刺,进步,再挑刺,再进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质量逐年提高,先后有3份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报告、2份预防调查报告、2份检察建议、1份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获得省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