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7-27 21:13
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负责人率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助理、书记员等,到四川省南充市某监狱成功化解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今年4月22日,原告陈某、邓某因身份证件过期无法取出40余万元定期存款,将绥江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存款本息。被告银行辩称,原告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按照制度规定,银行不能将到期定期存款取给原告。
经审查了解,存款人邓某因犯罪被关押在四川省南充市某监狱,其身份证过期后,办不了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因邓某的母亲陈某从四川改嫁到云南,未将邓某的户籍迁到云南,而是在云南将邓某的身份另行登记为杨某,这样原告邓某就有杨某和邓某两个身份信息。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绥江县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原告提交能证明邓某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户籍信息证明、户口注销等确认,四川邓某与云南杨某实为同一个人。原告邓某身份信息核实清楚后,为切实解决纠纷,绥江县人民法院多次与被告银行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被告积极配合,屡次向总公司请示,主动促进纠纷化解。
基于原告邓某正在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绥江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前往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现原告已成功取出银行存款本息共计40余万元。(通讯员 曾三东 杨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