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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以案为鉴全力提升审查调查质量

 2019-07-24 09:33  来源:昭通日报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我们以乡(镇)纪委近期办理的三起案件为例,分析其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立案依据错误、程序错误、量纪不准、量纪失衡等问题……” 近日,盐津县纪委监委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案例分析会现场,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在严肃认真地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

会上,案件审理室有关人员还领学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条规进行解释;参会人员结合自己在具体审查调查中遇到的疑惑,以及与监察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答疑解惑。

“如果村支书是县委候补委员,请问是该按照干管权限管理,还是属地管理?”一位乡纪委书记不解地问。

“干管权限和属地管理要结合起来看,如果是县委候补委员的村支书,乡(镇)纪委应移到县纪委办理,最后处理结果县纪委要报市纪委,如果是重处分还要报市委。”案审室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耐心地回答。

“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找不到相应的依据怎么办?”兴隆乡纪委书记卓永才迫不及待地问。

“如果竭尽全力都找不到证据,就大胆地提出查无实据,但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应当长期保存的档案遗失了,该追责的也要追责。”案件审理室人员一一解答。

通过一针见血指出问题,一问一答解除疑惑的方式,让参会的纪检监察干部内心产生了共鸣,他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听得很解渴,以具体的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加深了他们对党纪法规的理解,解除了很多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疑虑和困惑,对提高办案质量充满了信心。

最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提高乡(镇)纪委、监察室的履职能力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二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三要盘清欠账底数,加快线索处置;四要发挥乡(镇)纪委情况清、底数明的优势,履行好监督首责。

据悉,2019年是盐津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监督检查质量提升年,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召开每月一次的案例分析会议,仅只是该县落实纪律审查、监督检查质量提升年系列举措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县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契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纪法规学习研讨16次;组织开展搜查措施现场演练活动1次;建立片区联组协作机制,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力量不足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专业化建设方案》开展专题业务培训197人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顶岗锻炼9

通讯员 罗斌 汪红梅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周应涛 实习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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