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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尽雾霾见晴空——大关县扫黑除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纪实

 2019-07-20 12:30  来源:昭通新闻网

“黑恶势力不除,社会难以长治久安,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扫黑除恶,还大关人民一个朗朗乾坤,营造一个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大关扫黑除恶工作启动时,大关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温彬曾如是表述。大关雷霆开展扫黑除恶这一专项斗争后,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县刑事案件下降3.2%,治安案件下降14%,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基层组织明显夯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专项斗争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安心、舒心的生产生活“红利”。

动员:全力扫黑除恶,还社会以和谐环境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大关县委政府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抽调人员、划拨资金,强力推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双打目标。

人民群众是大关县打好打赢扫黑除恶“战争”的力量源泉。大关县扫黑除恶斗争如火如荼地开,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最大程度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在一次扶志(智)教育文艺演出现场有这样一个节目:四个演员手拿锣、鼓、钹、碰铃走上舞台,手击道具,口念台词——

甲:今天咱们来宣传 乙:扫黑除恶出重拳 丙:利剑出鞘丧贼胆 丁:真干!

甲:涉黑涉恶是什么 乙:人人知晓记心田 丙:勇于检举不放过。

丁:严打!

甲:黑恶势力种类繁 乙:深挖背后保护伞 丙:包庇纵容加诬陷丁:惩办!

甲:雷霆出击连根拔!

乙:犯罪分子心胆寒!

丙:除恶务尽民之盼!

丁:点赞!

这是大关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徐梅菊自创的三句半《扫黑除恶硬碰硬》,它以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说唱艺术形式,把扫黑除恶宣传深入人心,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为广泛动员群众,形成扫黑除恶雷霆态势,大关县整合公、检、法、司、镇村、驻村工作队、帮扶人员多方面力量,进村入户,贴通告、发传单、讲政策。综合运用电视、电台、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在重要路口、街道、社区、营业场所、车站、宾馆、交通工具等部门广泛张贴、播放、布置扫黑恶除标语,形成了立体化、系统化、通俗化的宣传机制,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知晓率和积极性,营造了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据悉,到2018年底,大关县扫黑办制作宣传单70000余份,各乡镇和县成员单位制作宣传单30000余份,制作了固定性标语100余条,大型户外广告4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2000余次,充分延伸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范围,营造了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年1至11月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8条,其中一条成为扫除“大关天安社”恶势力的关键。

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共排查举报线索13条,其中一条线索研判为涉恶案件,现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亮剑:雷霆扫黑除恶,还老百姓以平安环境

拥有一个风清气正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也是老百姓对美好生活需求之一。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大幅度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黑恶势力坚决扫除。

2019年1月4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姚某城、陈某萌作出庄严庄严判决:

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姚某城、陈某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童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姚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一审宣判后,罗某城、童某鑫、姚某城、陈某萌、许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3月2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大关县第一件涉黑涉恶案件得以成功办理,恶势力得到了应有法律的制裁。

时间回溯。

2016年夏季的一天,大关县一群年轻人在翠华镇黄连河社区汪家山清风亭里赤裸着上身合影,在照片上冠名“大关天安社”字样。随后,童某鑫在自己建立的“夜袭寡妇村”微信群里传播此照片,“大关天安社”一时在大关名声四起。

经常纠集在一起的“大关天安社”成员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等人嚣张至极,见行人不顺眼就围上去随意殴打、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渐渐成为大关县城有名的街霸,这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恐慌和不安全感。

2016年4月10日凌晨,童某鑫、许某等人和游某、陈某旭在吃宵夜,童某鑫觉得游某在自己面前讲大话,丢了自己的面子,遂提起一个啤酒瓶朝游某头上砸去。游某的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2018年1月20日,胡某恺和刘某贵、刘某建等人在大关县某酒吧喝酒,罗某城、童某鑫、陈某萌及任某毅等人也在同一酒吧喝酒。陈某萌以胡某恺骚扰其女朋友任某毅为由,与胡某恺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罗某城、童某鑫等人立即上前帮忙殴打胡某恺。刘某贵见状上前帮胡某恺,罗某城等人见有人帮忙,于是就叫童某鑫、陈某萌等人拿来木棒、啤酒瓶等再次冲进酒吧,对胡某恺、刘某贵进行殴打。

如果再不将此团伙打掉,难以给百姓一个交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前期,该团伙被多次提及,一张天罗地网迅速撒下。

大关县扫黑办成立该案专案组后,一条报警信息很快成了专案顺藤摸瓜的开始。

2018年1月22日晚,“大关天安社”成员罗某城在县城一家网吧上网时看见了“猎物”——朋某亮。原由是罗某城从外人口中得知,朋某亮宣称,罗某城不是自己的对手。来自外人的挑衅,让罗某城觉得在兄弟面前“抬不起头”。

为了证明自己,罗某城见到朋某亮就开始辱骂,将烟头弹到朋某亮的电脑上,并用手在朋某亮身上挑衅,随后将朋某亮叫出网吧。同时,罗某城还叫上了成员陈某兵。

朋某亮从网吧出来后,被罗某城及陈某兵和路过此处的杨某军围住,罗某城便上前对朋某亮进行殴打。好汉不吃眼前亏。朋某亮朝人多的大关城十字路口方向逃跑。但罗某城仍不死心,一路追打朋某亮,看见朋某亮倒地后,3人才离开。

后来,经法医鉴定朋某亮为轻微伤。

通过这条警情,2018年5月23日,大关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讯被告人罗某城到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批准逮捕。2018年5月25日,民警电话传讯童某鑫、姚某城等到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并刑事拘留。

“大关天安社”覆灭后,大关县公安局迅速开展侦查,并发出公告发动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取证。警方查明,2016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大关天安社”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酒吧、夜宵市场、KTV等公共场所作案10起,并查明2016年4月起,该团伙就四处诓钱。

案件移送到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快捕快诉。2019年1月4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判。此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还老百姓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稳定了民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根治:扫黑除恶为原点,实施常态化社会环境提升

采访中,记者看到大关县扫黑除恶办下发的6份督导通报和边督边改清单。

其中,4月份的督导通报中这样写道:4月28日至29日,县扫黑办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带领8个督导组,对全县9个乡镇和35家县级成员单位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督导工作。

通报指出政治站位、宣传发动、业务学习、台账建设和线索摸排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

第二条整改意见这样要求:2019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将紧紧把依靠群众作为专项斗争的力量之源,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立体化、系统化、通俗化提升扫黑除恶宣传力,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积极性、参与度,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宣传、广泛宣传,多维度立体式全覆盖宣传,真正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人心,坚定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充分认识到全民参与的积极重要性,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

在6月份的边督边改清单发现问题一栏填写了两个发现的问题:“档案没有装入专门档案盒,与台帐目录相比有差距”“没有针对本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任务清单”。上月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记录着:已整改落实,建议长期保持。督导组长和督导员在清单上签了名。

坚持强化督查,督导常态化是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措施。县扫黑办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和29个县直成员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督导督查促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推进。

扫黑除恶是为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秩序,是为了给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大关县强化并加强了基层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夯基固本,撤销合并党支部92个,新建党支部14个。撤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名、班子成员2名,责令辞职5名。共修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238个,改(扩)建63个。全县1009个基层党组织中8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工作已全面完成,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 明 通讯员 陈绍金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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