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2019-07-15 10:02“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违规经商办企业呢?”相信大家在面对这样的“好事”时,都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那就是“不能”!
但现实生活中,就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却置若罔闻,他们做着既要当官又想发财的“美梦”,幻想着一边领着党和人民给予的俸禄、一边忙于自己的生意而财源滚滚的“好事”天长地久。殊不知到头来,他们必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绥江县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某彬,就是这样一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而敢于向党纪条规发出“挑战”之人,也因而在前不久受到了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可谓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时间回到2011年5月,时任县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高某彬,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在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收取煤矿瓦斯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年费,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水泥供应,先后违纪获利40余万元。绥江县纪委于2019年4月给予高某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是旗帜鲜明坚决反对、严肃查处。如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中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绥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