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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殴打村干部,获刑14个月!

 2019-07-02 09:49  来源:昭通日报

(通讯员 乐华方 代辉)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对为争当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时任村支书罗某斌殴打致轻伤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洪某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罗某斌经济损失人民币4198.73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洪某富因未获得扶贫项目,见时任彝良县龙街乡梭嘎村村支书的罗某斌从刘某家旁边过,便质问其未获得扶贫项目的缘由,双方因言语不和便发生抓打,被告人洪某富用右手拳头将村支书右眼打伤,经司法鉴定,受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富目无国法,因未获得扶贫项目,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村支书轻伤的危害后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虽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应对其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述,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洪某富将移送监狱执行。

当前,脱贫攻坚战总攻号已经吹响,产业扶贫项目不止是促进贫困人口较快增收的达标的有效途径,更是巩固长期脱贫成果的根本举措。但项目的实施,是给真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而不是给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正如本案的被告人洪某富,却想去争贫困户,去争项目而触犯刑律。希望全体公民都要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依靠自身力量彻底拔掉“穷根”。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娟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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