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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丨财政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2019-06-25 10:10  来源:昭通新闻网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要点,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收集整理难免有疏漏政策的适用以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为准。

财政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发文单位: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 年3 月13 日。 

改革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式。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先切块、后下达”,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按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分别测算,分配给贫困县的每一项资金增幅以不低于当年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标准进行切块。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扶贫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部分特定投入方向的,继续由行业部门按照原渠道和方式下达,在区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资金份额前予以别除。特定投入方向的资金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有机肥替代、农机深耕深松、耕地休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由中央直接分配到县的按照中央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其他分配给贫困县的切块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由行业部门按照因素法计算提出分配方案,与测算依据一并报省财政厅,计算因素分两类, 扶贫因素占权重60%、行业因素占权重40%.扶贫因素包括贫困状况(主要包括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扶贫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

改革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方式。经省级行业部门测算后的拟分配贫困县的金额,统一提交省财政厅下达,并定期汇总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以“云财整合”的资金文号切块下达, 根据中央资金文件列支相应预算科目,并注明“用于精准扶贫”,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由省财政厅以“云财整合”的资金文号切块下达, 列支扶贫预算科目,并注明“用于精准扶贫”。州(市) 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要比照省级傲法进行分配, 切块下达到贫困县。

改革涉农部门管理模式。省、州(市)涉农资金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工作重心从重项目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转变。省、州(市)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统筹整合试点的资金、任务目标、权责“四到县”要求,做好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充分发挥脱贫攻坚规划的引领作用,将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绩效等权限全部下放贫困县。

改革县级项目规划储备。县级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精准做实脱贫攻坚规划, 认真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财政涉农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精准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财政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找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要精准区分致贫原因, 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做实做细项目库,支撑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的实施。要按照“先入库、后进盘”的原则,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的项目,要切实发挥县级自主权,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适当简化调整项目前期相关手续。

改革县级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贫困县要区分资金来源,统一登记预算指标台账。根据县级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安排资金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实施任部门,并根据实际项目列支具体支出科目预算科目的调整情况需在县级财政决算报告中向本级人大进行报告说明,支持贫困县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改革资金绩效管理体系。2018 年起,推行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省级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意见,构建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的贫困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各州(市)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要求, 对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资金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上报省整合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省协调组办公室视情况予以复核或者直接组织绩效评价。省级行业部门不得再以专款专用为由,组织单项资金绩效评价或行业资金绩效评价,认可并应用统筹整合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奖励或适当资金倾斜对统筹整合推进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以及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等渠道发现问题严重的地方,采取约谈主要责任领导、通报批评、减少资金投入等措施处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 号)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8 年5月4日。

整合范围:中央层面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省级层面资金。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省级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省级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省级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省级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省级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省级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省级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市级层面资金。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市级林业资金、市级水利资金、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

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省、市级专项资金的,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同时,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 在中央、省、市统筹资金的基础上,梳理并明确县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力度。

整合程序: 制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围绕农村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及区域扶贫开发项目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突出抓统筹、补短板、强基本, 集中力量办大事、解难事,使贫困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保障、金融资金支撑、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有新突破; 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整合机制,强化源头整合;切实转变过去传统的“跑项目、争资金”的做法,探索建立“乡村提需求、县区定盘子,乡村管实施、部门抓指导” 的资金使用机制,做到项目跟着需求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

资金管理: 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涉农资金项目,按照立项、预算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实施方案及工程概预算)、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的程序运行;支持贫困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各类资金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其他整合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关于印发《昭通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办通〔2017〕2 号) 发文单位: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7 年1 月18 日。

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安排用于贫困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其中:中央20 项、省级21 项财政涉农资金,以及市、县两级明确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备案程序:1. 市级在收到省级下达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之日起的5日内,全额下达贫困县区。需要市政府批复的省级下达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收到批复之日起的5 日内下达贫困县区。2. 贫困县区根据《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分配资金、审批项目,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应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之日起的15 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 日。逢单月5 日前,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截止到上月底已审批项目的情况,形成备案报告并附批复文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3. 项目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实施。逢单月5 日前, 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截止到上月底已验收项目的情况,形成备案报告并附验收文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4. 逢单月5 日前,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备案表》和《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备案表》(截止到上月底情况)。5. 已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贫困县区必须再次审批重新备案。项目一经批复,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凡60 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由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重新备案。——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昭通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扶字〔2017〕18 号)发文单位: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发文时间:2017 年5 月15 日。

来源: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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