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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永善警方对两名吸毒人员作出强制戒毒处罚!

 2019-06-24 22:50  来源:永善警方


近日,永善警方对不遵守社区戒毒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两名吸毒人员作出强制戒毒处罚 ,这在永善属于首例。

6月23日,墨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吸毒前科人员清理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大寨村的肖某某(男)和金竹村的杜某某(女)于去年8月和今年3月,因初次吸毒被昆明警方和昭阳警方作出拘留10日、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拘留期满后,肖某某、杜某某不遵守社区戒毒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不按规定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到和接受监管。

获知情况后,墨翰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摸排和走访调查,掌握了解其行踪后,将杜某某、肖某某二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二人均对自己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永善警方已对杜某某、肖某某作出强制戒毒两年的处罚,并送往昭通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来源:@永善警方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娟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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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永善 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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