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善警方
2019-06-24 22:50近日,永善警方对不遵守社区戒毒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两名吸毒人员作出强制戒毒处罚 ,这在永善属于首例。
6月23日,墨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吸毒前科人员清理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大寨村的肖某某(男)和金竹村的杜某某(女)于去年8月和今年3月,因初次吸毒被昆明警方和昭阳警方作出拘留10日、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拘留期满后,肖某某、杜某某不遵守社区戒毒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不按规定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到和接受监管。
获知情况后,墨翰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摸排和走访调查,掌握了解其行踪后,将杜某某、肖某某二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二人均对自己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永善警方已对杜某某、肖某某作出强制戒毒两年的处罚,并送往昭通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来源:@永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