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纬29°
2019-06-24 09:20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
以下是
集中通报这些典型问题、典型案例
1
水富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水富市太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仁强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2年至2016年,李仁强在担任水富县太平乡古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节日福利0.45万元,违规购买土特产0.77万元,同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仁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邵女坪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峗吉平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8年12月20日,峗吉平向云富街道纪工委报备为其子操办婚宴事宜,报备桌数为30—50桌。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峗吉平仍于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为其子操办婚宴(12月25日30桌、12月26日82桌)。峗吉平身为邵女坪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峗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水富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水富市两碗镇为民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民宗办主任王文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王文才担任两碗镇扶贫办主任期间,对成凤村一建档立卡户提供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户通过审核并违规获得相应补助和贴息贷款共计8万元;在新滩村一建档立卡户实施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致该户未按要求施工即通过验收,违规获得补助金1万元和奖励金0.5万元。王文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水富市两碗镇扶贫办副主任、项目办副主任解维波,两碗镇新滩村委会委员彭玉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9月,新滩村一建档立卡户自行对住房(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该户未按标准和要求施工。2017年12月,新滩村委会委员彭玉海在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签字上报;两碗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解维波审核把关不严,致该户未按要求施工即通过验收,违规获得补助金1万元和奖励金0.5万元。解维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玉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水富市向家坝镇大池村委会主任毛华应、大池村总支书记黄佑菊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向家坝镇大池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将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纳入改造范围并违规享受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毛华应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黄佑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3
彝良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荞山镇猴街村委会副主任潘玉智虚报冒领草原生态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荞山镇人民政府分配给猴街村委会草原生态承包面积3042.09亩,补助资金0.681966万元(其中草畜平衡面积2540.64亩,每亩补助1.50元;禁牧面积501.45亩,每亩补助6.00元),除分配到农户2779.54亩外,其余262.55亩被时任猴街村党总支书记张贵强(另处)以解决村干部待遇为由,违规分给潘玉智等人,致使潘玉智从2012年至2017年每年虚报草原承包面积123.45亩,共计违规领取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资金0.4426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潘玉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荞山镇猴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彭礼发非法占有微耕机助款等问题。在2009年,彭礼发在协助荞山乡人民政府推广农机具过程中,将0.335万元微耕机助款非法占为己有。2012年,荞山镇人民政府分配给猴街村委会草原生态承包面积3042.09亩,补助资金0.681966万元(其中草畜平衡面积2540.64亩,每亩补助1.50元;禁牧面积501.45亩,每亩补助6.00元),除分配到农户2779.54亩外,其余262.55亩被时任猴街村党总支书记张贵强(另处)以解决村干部待遇为由,违规分给彭礼发等人,致使彭礼发从2012年至2017年每年虚报草原承包面积21.1亩,共计违规领取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资金0.0753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彭礼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彝良县角奎镇拖脚村委会计生宣传员张正平非法占有低保金及惠农补助款等问题。2012年,张正平侵占拖脚村松林组、龙寨组38户165人筹资公路款14668.00元;2011年,张正平侵占拖脚村铜矿补偿7个村民小组村民水井清理费2700.00元;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张正平侵占张忠进的低保金及各项惠农补助款共计14440.00元;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张正平侵占王兴会低保补助款2000.00元。张正平受到开出党籍处分;非法占有张忠进、张正万、王兴会三人的低保金及惠农补助款16440.00元由审查组及角奎镇纪委组织退还;其余17368.00元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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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走形式” “签名”被问责
“作为村委会主任,对自己包片联系小组的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情况不清,工作出现失误,我深刻检讨......”水富市两碗镇新滩村委会主任冯忠国自责地说道。
经查,冯忠国作为两碗镇新滩村委会主任,包片联系崩槽组的村两委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在包片联系小组的一户群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期间,从未到过现场,不清楚项目实施情况,未发现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开展验收,便将危房改造验收表签名上报,导致该户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项目就获得1.5万元补助资金。2018年9月,冯忠国受到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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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威信县扎西镇罗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文权截留、挪用群众集资款,虚报套取工程资金的问题。2013年罗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文权截留新街和东风两个小组一事一议连户路工程群众集资款7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4月,该资金被收缴;2014年初,罗坭村新街和东风两个小组一事一议工程实施完成后,李文权将剩余资金13288元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0月9日,李文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信县庙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杨永书截留公款、向他人索要好处、优亲厚友的问题。杨永书任庙沟乡计生办主任期间,截留群众缴纳的社会抚养费7200元,归于己用;杨永书任庙沟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在组织实施2014年度退耕还林过程中,以帮助甘某某在补助面积上虚增面积为由,向甘某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分配马河村兰榜村民小组退耕还林面积过程中,未严格根据群众实有面积进行分配,致使部分群众多领或者少领补助款,违规为其近亲属虚报面积,致使其近亲属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合计44145元。2019年5月13日,杨永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威信县双河乡过街楼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瑞其贪污公款的问题。2016年,熊瑞其利用双河乡委托其进行大河坝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管理及资金报账的职务便利,虚报工程建设材料款和税收款共计11500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5月13日,熊瑞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
彝良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荞山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许绪健不认真履行农危改补助资金监管职责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2月许绪健任荞山镇扶贫办主任期间,荞山镇人民政府在安排实施2014年度农危改工程项目中存在违规操作。一是违反政策规定截留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16户,致使26.63万元国家补助资金结余在荞山镇财政所专户中,2016年5月6日被彝良县财政局作为存量资金收缴国库;二是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农危改补助资金11.24万元,用于发放镇人民政府聘用驾驶员及食堂厨师和四名临时工工资;三是违规使用5户农危改补助资金6.24万元用于解决双河水库搬迁和荞山镇底武小学建设遗留问题;四是套取国家农危改补助资金4.21万元用于解决田坝村烟水配套水窖补助资金缺口问题。五是违反政策规定,给予两户村民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62万元。六是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4户农户列为危旧房改造对象并违规领取补助资金5.87万元。许绪健身为共产党员、时任荞山镇人民政府扶贫办主任,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具体业务,不认真履行农危改补助资金监管职责,对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用于解决临时工工资和双河水库遗留问题等负有监管失职责任。许绪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彝良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齐文学不认真履行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职责等问题。2017年5月,齐文学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入户摸底调查工作中,明知康高平户属于剔除对象,却接受了康高平(另处)希望保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合理要求,在“三评”会议时没有把康高平户作为剔除对象提出讨论,也未按照程序上报马腹村“两委”进行初定。致使康高平户未被作为剔除户上报并违规享受新农保补助资金200.00元、新农合补助资金540.00元。齐文学负有直接责任。在调查中,发现齐文学因酒驾被法院判决有罪免处。齐文学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角奎镇寨子村党总支部书记刘成位弄虚作假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刘成位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致使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国家农村低保补助资金。一是在寨子村建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中隐瞒其外孙卢杰死亡的消息,致使其女获得卢杰的低保补助名额并违规领取国家低保补助资金3558.00元;二是隐瞒其父病逝的消息,致使其父低保补助名额未按规定取消,冒领了国家低保补助资金3916.00元;三是未及时上报其父、其妻、外甥及儿媳四人户口由农村转为城镇的情况,领取了其父、其妻等四人重复享受的农村低保资金4000.00元。刘成位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总支书记,违反群众纪律,在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冒领和重复享受国家低保资金共计7916.00元。刘成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时任角奎镇马腹村党总支书记陈永福不认真履行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职责等问题。2017年5月,陈永福在全县开展贫困户入户精准识别调查摸底工作中,明知康高平户属于剔除对象,却未在村“两委”召开的精准识别初定会议上对保留康高平建档立卡脱贫户名额的意见提出不同意见,也未将康高平户作为剔除户上报处理,致使康高平户违规享受新农保补助资金200.00元、新农合补助资金540.00元。陈永福身为共产党员、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在全县开展贫困户入户精准识别调查摸底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对康高平户违规领取新农保补助资金、新农合补助资金等负有监管失职责任。陈永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角奎镇马腹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康高平违反工作纪律致使扶贫工作识别不精准等问题。2017年5月,康高平在全县贫困户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在明知自己属于剔除对象的情况下向入户调查小组长齐文学(另处)提出希望保留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合理要求,之后齐文学(另处)在“三评”会议时没有把康高平作为剔除对象提出讨论,并在精准识别初定会议上汇报情况时提出保留其建档立卡脱贫户名额,致使康高平户未被作为剔除户上报并违规享受新农保补助资金200.00元、新农合补助资金540.00元。康高平身为共产党员、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在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工作中向调查组工作人员提出保留建档立卡脱贫户名额的不合理要求,并违规享受新农合、新农保补助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康高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时任角奎镇坪政村党总支书记仝庆林非法占有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5年,仝庆林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贪污社会抚养费及收受贿赂等问题。一是在未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将两户村民的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各1万元领出,在拿给两户村民1.2万元后将剩余0.8万元非法占为己用;二是默许其妻通过为十七户农户上户口索要农户好处费共计8.23万元;三是贪污九户农户的社会抚养费共计6.8万元;四是贪污两户村民的早婚早育罚款共计0.8万;五是收受村民为上户口送的好处费1万元。仝庆林身为共产党员、时任彝良县角奎镇坪政村党总支书记,非法占有村民的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贪污社会抚养费、贪污早婚早育罚款。在调查中,还发现仝庆林存在赌博行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仝庆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角奎镇坪政村委会委员、经管员汪林书非法占有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款及低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期间,汪林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各类补助,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低保资金。一是将部分村民“惠农一折通”收取保管,并将其中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及各项惠农补助资金9.3万元取出非法占为己有;二是将一户村民“活期一本通”隐匿保管并从中取出0.859万元占为己有;三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申报为低保户并将补助资金共计3.21万元占为己有。汪林书身为共产党员、村组干部,非法占有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款及惠农补贴款共计9.3万元;非法占有低保资金0.859万元;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低保资金3.21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汪林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角奎镇马窑村党总支书记胡明银虚报冒领违规享受国家低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胡明银虚报冒领国家低保补助资金,并对他人违规享受补助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一是违规将其母亲列为低保补助对象上报,致使其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0.53万元,并在转为城镇低保后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金共计0.7542万元;二是将其本人、其妻及三个子女上报为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后又为三个子女申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其子女违规重复享受补助,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共计0.5814万元;三是对部分马窑村“三委”人员及家属违规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情况不制止,导致其违规享受低保补助金共计5.6662万元。胡明银身为共产党员、村委会干部,在社会保障中优亲厚友,在村委任职期间对违规享受补助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胡明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荞山镇底武村委会计生宣传员安朝银违规套取国家农危改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5月,时任荞山镇底武村党总支书记吴鑫(另处)在村“三委”班子成员会上提出用底武村危旧房改造指标补偿地震后未享受民房恢复重建名额的村干部。安朝银以某户村民的名义上报并获得一个危旧房改造指标后从中取出1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安朝银同志身为共产党员、底武村计生宣传员,违规套取国家农危改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朝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荞山镇咪咡村党总支书记张贵强不认真履行恢复重建监督工作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张贵强担任荞山镇咪咡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推广农机具、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一是在协助荞山乡人民政府推广农机具过程中,非法占有微耕机补助款0.515万元;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1.125万元微耕机补助款被部分村干部取出后据为己有。二是与村民合建水池并通过爱心水窑项目获得0.3万元补助款后未付给村民材料费,为村委会购买沙发后将剩余0.08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三是在猴街村草原生态面积承包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将262.55亩安排给村干部,并违规虚报冒领国家草原生态承包补助资金0.94092万元。四是在地震民房恢复重建中对三户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村民通过验收并兑现补助资金。张贵强同志身为共产党员、荞山镇猴街村党总支书记,在工作中认识不足,监督不到位,非法占有微耕机补助款、水池款;对他人非法占有微耕机补助款,虚报草原生态承包面积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三户村民不符合要求验收通过并获得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张贵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龙街乡银坪村委会副主任周兴贵不正确履行易地搬迁名额审报工作等问题。2018年6月,周兴贵将一户已有B级安全住房的村民上报易地搬迁项目,并利用该村民之父的旧房伪造申报材料,导致其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易地搬迁指标。周兴贵同志身为共产党员,银坪村委会副主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该村不符合搬迁条件的村民获得易地搬迁指标,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周兴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不配合接受组织监督换来党纪处分
“事后冷静下来,我及时向相关领导作了检讨,并组织召开单位职工会议,以我为反面教材现身说法,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今后,我一定常怀敬畏之心,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真正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绥江县卫生健康局保留待遇干部何清毅对自己拒绝接受组织监督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查,2018年9月,绥江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深入县卫生监督所开展2018年中秋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何清毅(时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与检查组工作人员大吵大闹,拒绝接受监督,其行为违背了党的规矩,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2019年4月,何清毅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2名干部跟组织“讨价还价”被严肃处理
日前,绥江县2名干部因在组织选人用人过程中,不服从安排被严肃处理。
2018年8月,在县委干部考察工作中,绥江县财政局职工钟某、宛某二名同志以个人利益为重,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借口个人家庭、身体等原因,向组织讨价还价,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近期,绥江县纪委给予宛某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给予钟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在组织选人用人过程中出现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受到全县通报问责处理。
“我不应该在困难面前退缩,今后,我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作为一名党员,我感到无比羞愧,希望组织能给我改过的机会。”在纪检监察机关对钟某、宛某二人违纪问题开展核查时,她们均深刻认识反省自身问题。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水富市纪委监委丨 彝良县纪委监委丨水富市纪委监委 朱宇丨威信县纪委监委丨绥江县纪委监委 吴俊丨昭通市纪委监委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