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6-17 10:30(通讯员 姜 红) 近年来,威信县纪委监委严肃执纪,牢记监督使命,全县形成纪委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界群众热烈响应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依法开展监督,积极提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干事创业者。6月5日,县纪委监委就群众实名举报“威信县庙沟镇宗家坳村党总支书记宗鑫、李绅仁等人违法流转土地、扶贫优亲厚友乱作为”等问题进行反馈。
据了解,2019年1月28日,群众实名举报“威信县庙沟镇宗家坳村党总支书记宗鑫、李绅仁等人违法流转土地、扶贫优亲厚友乱作为”等问题。威信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核查组,针对群众反映“庙沟镇宗家坳村党总支书记宗鑫暗箱操作导致村民土地被违法流转,退耕还林款落入威信昆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绅仁在斑竹林村民小组公路硬化资金中,以‘借’的名义拿走一万元用于硬化其自家私人住宅路面,因此造成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导致公路硬化不到一年就出现大面积的开裂、下陷等质量问题”“李绅仁在抓斑竹林村民小组联户路修建时,关系好的村民修了多条,关系不好的根本不修,在修的过程中偷工减料、敷衍了事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李克龙在负责小河沟村民小组联户路修建时,关系好的村民修了多条,关系不好的根本不修,在修的过程中偷工减料、敷衍了事”等十个问题一一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群众所反映的十个问题均不属实。
反馈会上,对所反映的问题一一反馈,并就纪委监委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相关条款作宣传讲解。“好在组织主持公道,及时在群众面前公开反馈,也为我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组织为我‘撑腰’,今后干事创业的劲头更足了!”威信县庙沟镇宗家坳村党总支书记宗鑫激动地说。
“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干部说道。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些别有用心者因心理不平衡、私人恩怨、被怂恿缺乏主见等情况,故意捏造或伙同他人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干事创业者。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往他人身上放“虱子”;有的因为干部在干事创业、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触碰了他人的利益,有人就借机无中生有、打压报复;有的则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肆意造谣中伤、臆造罪名……透过种种现象看,无非就是想诬告陷害、歪曲事实,但背后往往都是为了一己之私,企图通过变相打压的方式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
这些捕风捉影、指鹿为马的行为,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举报件的工作资源。长此以往,让部分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认为干也错、不干也错,干脆你说怎么干就怎么干的似是而非的“犹豫”状态下的蠕动前行,这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仅起不到促进作用,还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坏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党员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为受到诬告者“洗清冤屈”,一方面是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了态度,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能者的报复手段,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