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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丨扶贫部门政策文件摘录(四)

 2019-06-16 18:54  来源:昭通新闻网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要点,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收集整理难免有疏漏政策的适用以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为准。

扶贫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安排用于贫困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其中:中央20 项、省级21 项财政涉农资金,以及市、县两级明确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备案程序:1. 市级在收到省级下达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之日起的5日内,全额下达贫困县区。需要市政府批复的省级下达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在收到批复之日起的5 日内下达贫困县区。2. 贫困县区根据《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分配资金、审批项目,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应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之日起的15 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 日。逢单月5 日前,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截止到上月底已审批项目的情况,形成备案报告并附批复文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3. 项目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实施。逢单月5 日前, 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截止到上月底已验收项目的情况,形成备案报告并附验收文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4. 逢单月5 日前,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备案表》和《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备案表》(截止到上月底情况)。5. 已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贫困县区必须再次审批重新备案。项目一经批复,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凡60 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由贫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重新备案。

——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昭通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昭扶字〔2017〕18 号)发文单位: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发文时间:2017 年5 月15 日。

挂钩帮扶单位工作任务清单:做好队员选派、加强队员管理、落实队员保障、实施结对帮扶、开展走访工作、制订规划方案、帮助规范退出、报送相关信息、宣传相关政策。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任务清单:积极宣传政策、做好方案编制、抓好工作落实、撰写相关信息。对帮扶责任人工作任务清单:宣传相关政策、制定方案计划、做实痕迹管理、完善退出程序。(市级各挂钩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挂钩村开展调研不少于4 次、驻村不少于7 天,其他班子领导成员及干部职工到村开展工作每年不少于6 次、驻村不少于10 天。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每年到挂钩村开展调研不少于4 次,驻村不少于10 天;其他处级领导到挂钩村走访不少于8 次, 驻村不少于12 天。县级各挂钩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挂钩村走访不少于10 次,驻村不少于20 天;其他领导及干部职工每年到村走访不少于12 次,驻村不少于24 天)

——关于印发挂钩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昭扶字〔2017〕37 号)发文单位: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发文时间:2017 年11 月28 日。

应纳入收入核算的项目:家庭经营收入。一是农业收入,如玉米、马铃薯等已明确产出的收入; 二是林业收入,如木材、竹材、野生植物和果实等; 三是牧业收入,出栏后获得的收入;四是渔业收入, 如鱼、虾等;五是其他经营收入,如手工业、加工作坊等。(农、林、牧、渔业的收入,是包含出售变现的现金收入和自已食用折款收入。)工资性收入。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主要是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参加合作社入股分红、储蓄性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出租其他资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不纳入收入核算的项目:非经常性转移所得。博彩所得,婚丧嫁憂及人情往来礼金所得,遗产及一次性馈赠所得,一次性赔偿所得, 一次性发放的补助资金(如购畜禽、苗木、农机农具、建筑材料、建房补助款、救灾款等)或实物(畜禽、苗木、建筑材料等),临时救助教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其他非经常性转移所得;出售黄产所得。出售住房所得,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所得, 出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拆迁征地补偿所得,出售其他产物和收回其他投资本金所得;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目前暂不纳入。低保金,养老金,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残疾人补助金,五保救助金, 贫因户子女就学免除或补助资金(如营养餐、雨露计划等)。(上述纳入收入核算的项目和不纳入收入核算的政策性补助补贴项目都应计入明白卡和扶手册。)

——关于做好贫困户家庭收入核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昭扶办字〔2017〕33 号),发文单位:昭通市扶贫办 国家统计局昭通调查队 昭通市统计局印发,发文时间:2017 年4 月21 日。

监测常态化。一是监测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收入、住房、教育、医疗、饮水、养老、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信息变化情况;二是监测辖区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两不愁、三保障”变化情况;三是监测辖区内非卡户因发生重大变故(如天灾人祸等)可能致贫情况;四是监测贫困发生率超过40%的深度贫困村项目资金投入、扶持措施落实及贫困发生率变化情况;五是对照标准,监测当年预脱贫户、预出列村、预摘帽县措施落实及达标情况。比对制度化。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开展农户信息采集;二是根据需要形成信息比对工作机制,把乡镇审核上报的信息数据, 与公安、人社、财政、民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卫生、教育、工商、残联等行业部门信息进行比对,主要包括车辆、房产、国家公职人员、种植养殖大户、经营实体、户籍、低保五保、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管理规范化。一是村级按标准和程序识别贫困对象,分类建好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人口台账、新识别户台账、脱贫返贫户台账、不精准对象台账,逐级审核汇总, 规范信息报备;二是行业部门及时更新信息,落实帮扶措施;三是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规范管理相关档案;四是乡级统筹,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常态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昭扶办字〔2018〕15 号),发文单位: 昭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时间:2018 年5 月29 日。

探索建立统筹管理、分工协作、全过程控制的信息数据管理机制,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数据质量管理组织,实行五级数据质量监控管理。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对我省扶贫数据和各行业部门涉及扶贫工作的数据进行全口径、全量化比对,逐项逐条查找差异,分析原因,统筹协调更新数据,实现扶贫数据与行业部门数据逻辑一致、标准一致、信息一致,为精准扶贫提供精准数据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本次数据比对省级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涉及扶贫工作的各省级行业部门,州(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职责分工负责同级数据比对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是:

1.发改部门:负责比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搬迁对象、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建房面积等信息,关联相关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教育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就学及“奖、贷、助、补、减”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公安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姓名、户籍、身份证、家庭成员等信息,以及拥有机动车信息,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民政部门:负责比对贫困户参保施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财政部门:负责比对公共财政预算、各级各类资金投入、贴息资金等信息,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人社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培训及务工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国土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住建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住房面积、危房等级、危房改造、配套设施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交通部门:负责比对相关道路信息,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农业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拥有耕地、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1.林业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偿、护林员护草员收入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2.水利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饮水保障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3.文化部门:负责比对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县级文化馆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4.卫计部门:负责比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贫困对象就医就诊的情况,负责对贫困对象因病致贫的调查核实制定规划(方案)、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5.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比对贫困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相关信息,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6.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比对贫困村通广播电视、图书室建设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7.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比对乡村人口等情况、相关收入核算信息,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8.残联:负责比对贫困对象残疾人口、证件、补贴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9.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比对贫困村通宽带、手机上网等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电力部门:负责比对贫困村通生产、生活用电、贫困户生活用电情况,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1.其他部门:负责比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关联数据,从上到下管好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数据比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5 号)

来源: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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