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2019-05-14 09:22云南网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查处的典型问题。
1.省扶贫办违规公款购买名贵特产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5年,省扶贫办从省财政增拨的300万元挂钩扶贫工作经费中,分11批购买价值235.31万元的虫草、三七、茶叶、香烟等用于送礼。2019年2月,时任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李新平,时任省扶贫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遂,时任省扶贫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国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省扶贫办秘书行政处处长袁丽辉、时任省扶贫办计划财务处处长赵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宏斌违规公款购买茶叶并赠送、占有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王宏斌将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款购买的30余件(约180提、1260饼)古树普洱茶,作为礼品赠送或占为己有。此外,王宏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王宏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3.丽江市华坪县工商联合会违规公款购买香烟、不按要求上报和清理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华坪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安平安排财务人员云兴树先后4次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花费2.99万元,云兴树虚开办公用品发票核销此笔费用。2018年初华坪县进行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规公款购买高档香烟、土特产清理工作时,县工商联合会未主动上报和清理。2019年4月,张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兴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玉溪市江川区发改局未按要求上报和清理库存香烟问题。在玉溪市开展的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烟酒茶玉专项整治和全省开展的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江川区发改局均未按要求上报、清理库存的89条香烟。2019年2月,江川区发改局党组受到检查问责;江川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正鸿受到书面诫勉问责;驻江川区政府办纪检组长普绍有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4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名贵特产类物品,有的将公款购买的物品占为己有,有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按要求报告和清理,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在乎、不敬畏,在“四风”问题上不收手、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然受到严肃处理。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