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3-21 21:27本网讯 通讯员 马 勇 今年以来,鲁甸县检察院在办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时,采取多项措施做好侦查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9件27人,未发生一例因审查逮捕不当而引起的涉检上访事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该院积极开展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工作,一方面主动向侦查机关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够罪以及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是否判处监禁刑等不捕理由;另一方面还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说明不捕理由,耐心做好法律法规、刑事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等工作,促使被害人及其家属正确、理性对待不捕决定。通过向侦查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说明不捕理由取得了认同。
同时,为有效降低捕后判轻缓刑案件的发生率,该院健全了社会危险性证明机制,要求侦查机关在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罪轻证据的同时,必须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并在《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有社会危险性的法定理由。对于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该院将严格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说明理由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对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存在疑问的,由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商讨捕后判轻缓刑的可能性,综合分析后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此外,还对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重特大案件或者捕与不捕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邀请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参加案件讨论,征求公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减少捕后不诉,避免捕后绝对不诉、捕后判无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