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3-31 22:18(通讯员 王世万 马林)3月30日下午16:02分,昭通卷烟厂应急分队巡逻人员发现凤凰山有火情。当时,浓烟很大,便立即将警情上报。当班消防队迅速做好出警准备,在接到命令后,整装待发的消防战车载着消防队员直奔火场。
着火地点位于 凤凰山(马脖子),那里植被灌木重生,杂草干枯。当时,烈日当空,气温达到28摄氏度,风力5级。山体燃烧速度很快,火场烟雾弥漫,能见度低。消防队员到达火场后,立即对火场现状进行了侦查,布置战斗任务。
作战人员用铺水袋扑明火,折树枝扑暗火的方法,与当时到达现场的其他人员齐心协力,奋勇作战,于17:3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在此次火警扑救战斗中,昭通卷烟厂共出动消防战斗车3台,战斗员20余人,供水40余吨。在此次扑火战斗中出警迅速,指挥有力,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得到当地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高度肯定。
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和起火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责令改正并罚款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为此森林公安部门郑重提醒,当前正值清明火警高峰期,上坟祭祀市民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部门需持续加强野外用火的教育和管控,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