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3-28 09:55(通讯员 赵隽)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从无到有,我市已走过四个年头,四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求,着力健全机制、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创新举措,基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承接、社会参与”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了相当一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升了我市公共服务效益和水平。
据了解,我市从2014年鲁甸6.5级地震灾后儿童心理辅导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财政资金不到20万元,到2018年全市覆盖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住房保障方方面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2个,涉及财政资金17709万元。
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市财政局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认真领会上级要求,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兄弟州市先进经验,草拟《昭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昭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成立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10余次,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市政府办的名义正式出台《昭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昭政办发〔2016〕145号)和《昭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昭通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督办工作,结合昭通实际高位推进。
宣传政策、分类指导。下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昭政办发〔2016〕145号)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至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宣传面和知晓率;举办政府购买服务专题讲座,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的问题;2018年指导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十多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较多的单位,制订分部门指导目录,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积极引导,示范带动。配合民政部门参与草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从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作为供给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在元旦春节系列活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各类文体活动中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约了财政资金,支持了一批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发展;购买生态补偿机制编制、“数字环保”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环保专项排污费许可证发放管理等环保服务,助力“绿色昭通”发展。
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严格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备案制,要求同时满足资金落实、指导目录内可查询且未在《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事项清单》内三个要件的服务事项才予以备案;按照《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把好政策关,对凡是工程和服务打包、任何形式的政府承诺、变相举债、财政托底、收益固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昭通市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发展;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购买”,在编制2019年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全部单列到主管部门,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从“养人”向“养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