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03-20 17:16日前,昭通市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并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道,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惩恶。
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具体如下:
昭阳区炎山镇民政所原所长王兴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失职失责问题。在2014年炎山镇实施“8•03”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王兴银以本人及其妻儿的名义申报并套取3个修复加固指标,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5年7月,在发放一村民小组群众救济大米工作中,王兴银私自安排一村民直接发放,导致超范围发放给另外4个村民小组群众。王兴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炎山镇民政所所长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鲁甸县水磨镇副镇长刘国斌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0月,刘国斌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镇3个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30万元滞留10个月,相关扶贫项目未得到及时实施。刘国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巧家县中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陈建斌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陈建斌在组织实施爱心水窖项目中,私自向农户收取每口水窖100元或200元不等的费用,承诺水窖验收不合格就退钱,验收合格就作其劳务费不再退还,共计违规收取农户费用1.82万元。陈建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规收取费用退还群众。
彝良县角奎镇坪政村原村委委员、经管员汪林书侵占群众利益、侵吞国家低保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期间,汪林书以帮助村民领取补助款为由,将村民“惠农一折通”收取保管,并从中非法占有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及各项惠农补助资金9.3万元。汪林书以他人名义申请低保补助,违规领取并侵吞低保补助资金4.069万元。汪林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退还群众。
威信县罗布镇新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韩宗达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韩宗达任新庄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郭家湾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将不符合政策要求,与自己关系密切的3户群众纳入国家扶贫安居补助对象,致使该3户群众违规获得国家扶贫安居建房补助、建房奖励共计9万元。韩宗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法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盐津县柿子镇人民政府机关党支部原书记罗世荣、柿子镇水银村监督委员会原主任何延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时任柿子镇水银村党总支副书记的罗世荣伙同时任水银村党总支书记何延均,虚报魔芋种植面积套取项目资金4.5万元,何延均分得3.6万元,罗世荣分得0.9万元;何延均还利用为村民出具落户证明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红包0.13万元。罗世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何延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大关县悦乐镇副镇长邹永国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邹永国在未认真对建档立卡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错将1户建档立卡户作为错评户剔除。邹永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永善县细沙乡大同村原支书、村委会主任冉进奎以权谋私及相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5月,时任大同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冉进奎违规将其家庭成员申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冉进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细沙乡武装部部长、大同村包村领导代彬和细沙乡大同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胡国强因履职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善县司法局党组书记、细沙乡大同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杨坤受到通报问责,乡财政所挂联人员成筠受到诫勉问责。
水富市太平镇古楼村村委委员仲英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仲英在收取2018年度新农合参保费工作中,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未认真进行核实,将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收费范围,收取新农合参保费162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仲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群众。
通报还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失职失责和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大决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市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