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2019-03-18 15:07原标题:认清“套路” “套路贷”存在3种类型 下套一般有6个步骤 如遭“套路”及时报警
女大学生小梅先后从60多个网贷平台借款8万元,不到半年时间,还了14万元后,还欠近100万元。小梅跌入“套路贷”的深渊,再也没有能力还清,亲戚朋友都接到催款电话,遭到威胁和恐吓。如何防范“套路贷”呢?当你陷入的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法官、警察和律师为你支招。
现金型“套路贷”
大学生网贷8万元 还了14万还欠近100万
3月1日,记者从云南经侦大队获悉:云南彝良籍女大学生小梅三年前先后从60多个网贷平台上共借款8万元后导致债台高筑,拼命连本带息还款14万余元后,至今还欠下近100万元巨债。
债台高筑的小梅无法按期偿还近100万元的巨债,平台便对其手机内存储的所有联系电话进行拨打,小梅的很多亲戚朋友都收到平台方催款电话,还遭到了威胁、恐吓。小梅说,不到半年时间,她在60多家网络平台借贷,最先是借3000元,而实际拿到手里只有2000元,7天后,必须还3125元。7天后,小梅无法还清,如同滚雪球一般,她借的钱越来越多,还不起了,就只好向另一个网络借贷平台借,利用后面平台借的钱,还上一个平台借的钱,这样下去,窟窿越来越大,简直就是个无底洞。
西山区法院法官周玉波说,如果受害人遇到电话轰炸等催收方式,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尽量不要与“套路贷”人员单独接触,如果遇到暴力催讨,立即报警,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处理。“打官司的还是少,通常只要你较真,多数‘套路贷’公司会和受害人和解的。”
车贷型“套路贷”
汽车抵押贷款3.6万元 最后付了8.3万元才赎回车
2017年11月14日,帅某因急需资金,将自己的蒙迪欧汽车作为抵押,向昆明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上是车贷公司)借款3.6万元。
放款前,以抵押车辆要装定位系统为由,扣除了3000元费用,帅某实际拿到手里的借款为3.3万元。还款时间为15天一期,6期还完,利息按照每1万元月息900元计算,每10天还一次。
合同是格式合同,帅某因急需拿到借款,没有看合同就签了字。车贷公司没有签字和填写信息,当帅某签字后,对方就直接把合同收起来,而且没有给帅某一份合同。随后,车贷公司的人在帅某的车上安装了GPS。同时,帅某将备用钥匙交给车贷公司。
安装完GPS后,车贷公司将3.6万元转给了帅某,但安装GPS的人说,要求帅某支付3000元,这3000元里面含1200元的GPS费、800元安装费以及1000元还款保证金。
2017年12月17日,因帅某没有还款,车贷公司的人找到帅某,称帅某违约,需要支付1万元的拖车费,还要支付7.2万元违约金,如果凑不出钱,就要把帅某的车卖掉。
果然,车贷公司直接将帅某的车开走。因帅某未能满足要求,便将帅某的汽车直接卖到珠海,买车人将车开到福建泉州。
迫于无奈,帅某只有按照车贷公司的要求,支付了8.3万元后,才把自己的爱车赎回来。
经鉴定,案发时,帅某的汽车价值12.9万余元。
这个案件中,除了受害人帅某遭遇“套路贷”外,还有另外11名受害人。
3月1日,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康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6年有期徒刑。
房贷型“套路贷”
借2000元还房贷 “被违约 ”多还了3万
2017年9月26日,昆明市民张先生因手头有点紧而房贷逾期。他根据手机上收到的 “凭身份证就下款 ”的信息,找到了一家小贷公司,想贷款2000元急用。
“借钱没问题,请问你有房产吗?看看你有无偿还能力。” 某公司负责人陈某接待了张先生,得知张先生在昆明有一套房子后,陈某告诉张先生,借款可以,但需要支付利息。2000元一个月内归还,利息500元。双方达成共识后,张先生从贷款公司借走了2000元。2017年10月15日,张先生打电话给陈某,想提前还款。
陈某接通电话后说:“不好意思,我最近不在昆明,等我回来再说。你放心,这是我的原因,我们不会算你逾期违约的。” 听了陈某的话,张先生只能耐心等陈某回来再去还款。
让张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某回来后,张先生上门还款,陈某直接告诉他,你违约了,需要支付3万元违约金。
“是你不在昆明,让我等你回昆明再还的。”张先生解释说。
“我没有说过这种话,况且即使是我说的,我个人代替不了公司。具体违约不违约不是你说了算,公司说了算。”陈某否认在电话中对张先生说过的那些话,并对张先生进行威胁。张先生只能认可自己违约,在偿还了本金及利息合计2500元之后,还要赔偿3万元违约金。2017年10月20日,遭到威胁的张先生还清了3万元违约金。
提醒
“套路贷”下套
一般有6步
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日常生活中可能听到的“姐啊”“哥啊”的电话,以及“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的诱人贷款条件,往往就是设下陷阱的开端,实际上这类公司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签空白合同。嫌疑人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由于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多数受害人不会仔细阅读。嫌疑人随后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
制造一个“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立即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着现金照相,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合同来“平账”。实际上,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名称,“平账”也只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软硬兼施“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防范
贷款应到正规金融机构
如遭遇“套路”及时报警
西山区法院法官周玉波说:一是选择合法正规途径,借款时,选择正规的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尽量避免通过个人借款,同时,要求公司提供并核实相关营业执照等信息。二是谨小慎微签合同,认真审核借款合同,要到贷款公司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自己先签合同,再由公司盖章;避免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三是做好个人财务规划,一定要量力而行,合理消费。借款前要预先衡量自己的还款能力,切勿过度消费,引发财务危机。很多人之所以陷入“套路贷”,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消费欲望过高,对资金的需求随之增长。只要控制住自身的欲望,就会有效预防“套路贷”。当你消费大手大脚,1分钱在手,就想花1元的人,这些人很容易陷入“套路贷”。说白了,如果你拿了不该拿的,就要承受你所不能承受的“套路”。四是注重个人信用维护,很多人并不情愿选择此类高风险的贷款,个人信用“透支”严重,正规贷款无门,放手一搏的赌徒心理,最后落入“套路贷”的深渊也就不出意料了。周玉波说,如果遇到“套路贷”行为人暴力催债,甚至威胁借款者人身安全时,应第一时间报案,寻求法律帮助。当遇到非法催债或威胁还款人时,还款人可进行报案,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支招
短信微信通话录音
多种方式收集证据
受害人应当如何收集“套路贷”的证据呢?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锡峰说:一是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或者是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一旦报案后,可以把这些作为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二是保留保证金、利息、中介费、安装费等不合理收费证明。三是保留“套路贷”团伙不予贷款的通话录音记录,通过保留通话记录,可以还原“套路”详情。四是保留“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五是保留“套路贷”团伙暴力催收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
何锡峰认为:对于“套路贷”诈骗的治理重点应该放在前端。“套路贷案件多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于相关贷款机构缺乏必要的严格监管。对民间借贷尤其是各类经营性的贷款公司,不能比照其他一般性公司,其监管手段应该更为严格,监管的范围应当涵盖日常的具体业务内容,对于违规的处罚也应当更为严厉。”
据了解,“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为了高额利息,有的用电话轰炸、语言威胁、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有的则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涉黑涉恶手段;有的团伙甚至组建“法务组”负责制造法律陷阱,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实施诈骗。
尽管公安机关严打行动不断,判刑越来越重,但“套路贷”仍未得到彻底遏制。受害人深陷“套路贷”后,除了第一时间向警方求助,也会采取方法“自救”,但都游离在法律红线的边缘。
警方提醒:在遇到任何需要贷款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被即将拿到钱的幸福冲昏头脑,多了解“套路贷”的危害及手法,为自己加一层防护;同时把这样的事情告知自己的家人朋友,避免被“套路”。
名词解释
什么是“套路贷”?
什么是“套路贷”?该如何防范?西山区法院法官周玉波说,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目前,“套路贷”主要存在3种类型:房贷类“套路贷”;车贷类“套路贷”;“现金贷类“套路贷”。
新华微评
监管给力
套路才能无“利”
“套路贷”“退保理财”……一些新型消费陷阱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面对花样翻新的坑人圈套,消费者需擦亮双眼,监管更要“道高一丈”。织密监管网络,加大处罚力度,让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者付出应有代价,给消费者一个更安心的消费环境。(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