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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综述——当好消费者贴心人

 2019-03-15 15:40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忠华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昭通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市场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有效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红盾维权:亮剑流通领域商品

根据省、市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各县(市、区)主动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共抽检消防器材6组、装饰装修材料40组、交通工具2组,抽检中发现一组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查处违法案件1件,罚没金额28.7万元。昭阳区、彝良县、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检测机构,对我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婴幼儿服装、钢筋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婴幼儿服装共抽检50个批次,不合格19个批次,不合格率38%;钢筋共抽检25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率1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处理,对不法商家进行了处罚。

质量月活动:雷霆整治市场

围绕9月“质量月”活动主题,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移动客户端、户外单立柱广告、出租车LED屏、电梯固定广告位、报刊媒体等宣传平台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乡(镇)、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在当地开展了以“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的主题宣传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420余份。

组织开展网剑行动、“雷霆”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以及城郊、农村等重点地区,对商场、超市、小商店、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重点商品质量进行监管。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查违法

昭通市场监管部门结合2017年开展的“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电气火灾治理、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2018年,检查经营主体146户次,共排查人员密集场所285个,排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55处。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320户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摸底统计,累计排查并整改隐患24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6次, 有6个大型综合体已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并有专职人员负责。

“12315”:建好消费者维权体系

昭通市场监管部门强化“12315”窗口的规范化建设,从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等方面实现窗口服务规范化。积极拓展“12315六进”领域,全市目前共建消费维权服务站2157个,切实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 对“12315”指挥中心登记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认真筛查,梳理商品质量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34个,重点产品33种,查处违法案件17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2.886万元。

扎实推进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及赔偿先付制度。在大型商场、商城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做到对自行处理的消费投诉受理有登记、过程有记录、处理有结果。建立健全消费纠纷高效和解机制,使大量的消费争议在企业和消费者最初的环节予以解决,从根本上降低了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做好“12315”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使“12315”真正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与广大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听取意见的平台、解决问题的平台。截至2018年12月31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听消费者来电12898个,接受消费者咨询7413人次;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987件,办结985件,办结率99.8%;受理调解消费者举报150件,办结150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

审核:彭念敏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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