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玉碑地遗址等11处古遗址,天子庙古墓群1处古墓葬,高庙兴国寺等38处古建筑,冰心默庐等4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疆界滇、蜀各有攸分等事碑等5处石窟寺及石刻确定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我省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